住有所居!瀏陽城區保障性住房再添216套!

2019-09-26     瀏陽發布

瀏陽翠園路旁

棟棟充滿現代氣息的建築已經成型

9月24日,在城東片區安置保障性住房1標建設項目現場,幾棟高高聳立的樓房已完工。「目前房屋的外牆、內部裝修等工程性建設已經全面完成,我們正在對門、窗等相關細節進行維護檢查。」市城建集團相關負責人說,小區內配套的道路、綠化等建設也已經基本完成。

作為市政府重要民生項目之一,城東片區安置保障性住房1標建設項目包括4棟建築以及小區道路、綠化、亮化、給排水等市政配套設施,共計可提供216套住房。其中包括小套間72 套、大套間144套。

項目的建成和使用,有利於改善城東片區征地拆遷群眾的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為確保按時按質完成項目,市城建集團嚴格按照相關建築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緊跟工程進度,以項目竣工獻禮新中國成立70周年。

新聞加點料

10月1日起

瀏陽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這麼干!

9月12日,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規範性文件編號:LYDR-2019-14003) ,通知結合瀏陽實際,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瀏陽市住建局從「規範工程建設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強施工許可服務,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工作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格處理」三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全市建築工程建設秩序,強化施工許可管理。

通知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依法應當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建設項目,按本通知執行。瀏陽市住建局政策法規科結合文件內容,從「合法辦理施工許可是工程建設的基本要求;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行寬許可政策;規範工程建設秩序,嚴格建築市場監管」三個方面進行解讀。

1 文件出台背景

目前,瀏陽正處於城鎮化推進快速時期,工程建設項目繁多,但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用的違法現象,很多項目主體即將完工仍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造成了極大的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隱患。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建築工程建設秩序,強化施工許可管理,瀏陽市住建局於9月12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該文件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行。

2 文件主要內容

01 合法辦理施工許可是工程建設的基本要求

在瀏陽範圍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除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外),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必須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不具備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在未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前一律不得開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將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解讀:此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製定。

02 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行寬許可政策

1. 瀏陽市住建局將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和施工許可核發的服務效率,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條件、縮短審批時限,實施窗口辦理一站式服務。

解讀:目前,瀏陽市住建局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首先是優化審批流程,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實行施工圖審查與消防設計審查、人防工程設計審查合併審查;其次是縮短審批時限,工業項目全流程控制在40個工作日,其他項目全流程控制在75個工作日;第三是簡化辦理施工許可所需材料,實行施工許可證核發與質量安全監督註冊全由市民之家住建窗口合併辦理。

2. 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縮小施工圖審查範圍,對於園區小型工業投資項目(不含消防特殊工程)、建築面積小於800㎡的城鎮私人建房、投資額較小(400萬元以內)且不含橋樑、隧道的市政工程、市政設施提質改造工程等項目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

解讀:瀏陽市住建局進一步縮小施工圖審查的範圍,對園區的小型工業項目(不含消防特殊工程)、城鎮小面積的私人建房(小於800㎡)、投資額較小((400萬元以內)且不含橋樑、隧道的市政工程、市政設施提質改造工程等項目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以此提高辦事效率。

3. 全面推行工業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告知承諾,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諾,施工許可容缺辦理。

解讀:瀏陽市住建局於6月25日先行在瀏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推行工業投資建設項目「容缺許可、先行辦理」審批服務,之後將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行工業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告知承諾,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諾,施工許可容缺辦理。目前在辦理施工許可過程中可實行的承諾事項為四項:

開工條件審查未通過,但安全可控的項目可承諾整改

農民工保證金繳納針對優秀施工企業可實行承諾制;

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可實行承諾;

施工排水許可,可實行承諾。

03 規範工程建設秩序,嚴格建築市場監管

1. 加強對違法建築的巡查力度。

解讀:瀏陽市住建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制度要求,對全市在建項目採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在建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和施工許可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加大誠信監督管理,重點對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審批」的施工許可建設項目,在限期內檢查到位,對未按時落實承諾內容、要求和標準的建築工程項目,可撤銷已核發的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將其失信行為在瀏陽住建監管平台記錄不良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解讀:瀏陽市住建局建立瀏陽住建監管平台與全市建築市場「紅黑榜」綜合管理制度,重點對已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審批」的施工許可建設項目拒不履約的在瀏陽住建監管平台記錄不良行為,同時在「黑榜」登記其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3. 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日常檢查以及季度考評。

解讀:對全市在建項目實行質量安全監督日常檢查和季度考評,對於未按圖規範標準施工的行為,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一律停工。

4. 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解讀: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違法違規項目,將處以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建築工程主體未完工的責令補辦施工許可手續;對建築工程主體已完工、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補辦施工許可手續,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而未辦理的工程項目,將不予受理消防驗收、備案申請等相關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律不予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將其行為在瀏陽住建監管平台記錄為「不良」,視情況給予降低或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

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證明(不含園區非消防特殊工程的小型工業投資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其進行建築施工的,處以3萬元罰款,並將其行為在瀏陽住建監管平台記錄為「不良」。

監理企業在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證明(不含園區非消防特殊工程的小型工業投資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其進行建築工程監理的,將其行為在瀏陽住建監管平台記錄為「不良」。

來源 瀏陽日報

責編 江卉 丨 審核 羅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hYUb20BJleJMoPMZL7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