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布司法解釋:明確涉網三罪名定罪量刑標準

2019-10-29   昌邑市檢察院

10月25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和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之二,規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發布會現場/據中國法院網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有意見反映,《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關網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較為原則,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適用問題存在認識分歧,影響了案件辦理。鑒此,兩高制定了該《解釋》。

姜啟波說,《解釋》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各級公檢法機關依據修改後的刑法規定,嚴厲懲處網絡犯罪。」姜啟波透露,截至2019年9月,全國法院共審理相關網絡犯罪案件260件,判決473人。其中,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刑事案件159件、223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刑事案件98件、247人。

據介紹,《解釋》共19條,主要包括10個方面的內容:明確了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主體範圍、前提要件、入罪標準,明確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客觀行為方式,明確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主觀明知推定規則、入罪標準,明確了單位實施相關網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明確了相關網絡犯罪的職業禁止和禁止令適用規則,明確了相關網絡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

姜啟波表示,《解釋》的公布施行,為嚴懲網絡犯罪、維護正常網絡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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