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幣攜帶限額政策法規
7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更新發布了《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截至2019年6月30日)》。
根據中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攜帶超過1萬美元以上,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
限額近期或將提高?
近日,網傳稱,中國海關將攜帶外幣的最低額度調高至2萬美元等值面額,出境攜帶2萬美元以下,或者入境攜帶5萬美元以下,只是警告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網傳的信息顯示,這項關於嚴查攜帶超量現金的通知如下:
一、對於攜帶超量外幣現鈔進出境未依法向海關申報的行為,在固定證據排除走私嫌疑後,各海關應當按照行政強制適當性的原則,扣除最高可能的罰款額度後,及時將其餘的外幣現鈔扣留,返還當事人。
二、對於攜帶超量外幣現鈔出境摺合2萬美元以下或者進境摺合5萬美金以下的,各海關可以區分情形作出單獨予以警告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處理決定。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執行。
攜帶超額現金會有什麼處罰?
附:2019各國出入境現金限制
中國:根據我國海關規定,出入境時可攜帶2萬元人民幣或5千美元以下的現金(可帶等值外幣)。
美國:遊客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等,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解釋,例如現金如果來自所出售的房產,務必出示房產的買賣憑據等。
加拿大:攜帶1萬等值加元以下的現金或等值貨幣,無需申報;超過金額,則需如實申報。
澳大利亞:根據有關規定,凡攜帶1萬(含1萬整)以上澳元及等值外幣現金出入國境,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攜帶旅行支票、個人支票、匯票,還須按要求填寫可轉讓證券表(BNI)申報,否則有被罰款或起訴的可能。
泰國:遊客需攜帶20000泰銖(即摺合人民幣4000元或等價的外幣)以上,若攜帶資金不足,一旦被抽查到,則將被拒絕入境。
德國:遊客攜帶入境金額不得超過1萬歐元。
法國:遊客攜帶入境金額不得超過7622歐元。
韓國:遊客攜帶入境金額不得超過1萬美金。
日本:如果進入日本境內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證券總值在一百萬日圓以上 ,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必須填寫申報表格向日本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中國台灣:遊客攜帶入境可攜帶等值1萬美元外幣(不含人民幣)、等值1萬美元有價證券(無記名的旅行支票、本票、匯票)、等值2萬美元黃金(條、塊、片、錠)、人民幣2萬元和新台幣6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這條新規還沒有被實施,一切以海關官方消息為準。現在出入境時,還望大家遵守現新規定:上限5000美元。
正常情況下每人攜帶超過5000美金就需要辦理外幣攜帶證,原則上最多不能超過10000美金;如有超出,按目前的政策,建議大家先開好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