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問題
近日網友「mjy0625」通過「百湖民聲」大慶市網絡問政平台進行問政:
現有父母共有住房一套,剛滿2年。父親去世了,母親想把房子過戶給我,需要怎麼辦理?
市自然資源局回復如下:
您可以到市、區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申請轉移登記。 在進行公證或取得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需要提交: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開發商首次登記告知書等)
4.相關稅費繳納憑證(房屋交易契稅、繼承免稅憑證和登記費憑證,由稅務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現場出具)
5.房屋買賣合同
6.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在未進行公證或未取得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需要提交: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為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
8.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同時,不動產登記機構公告9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