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2次酒駕+1次醉駕被查,次次僥倖回回被抓 | 一線微觀

2019-09-02     洛陽交警

「你怎麼又喝了?」

第一次酒駕,被查獲處罰

第二次酒駕,被吊銷駕駛證

第三次......

且兩次被同一民警抓到

這樣的的」緣分」,

蜀黍真心覺得

真是丟人丟到家了!

8月22日21時45分,洛陽交警高新大隊民警在炎黃路開展酒駕治理時,依法對一輛豫C001QP的轎車進行檢查,滿身酒氣的駕駛員一見民警,便熟絡的上前打招呼「老弟,……」,民警仔細一看,「哦!怎麼又是你!」原來,駕駛員王某勇曾因酒後駕車已被大隊查扣過2次。

2015年8月27日王某勇駕車經過南昌周山路口時,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於暫扣駕駛證6個月、1500元罰款,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值為70mg/100ml;2018年5月26日王某勇駕車經過華夏路豐潤東路時,因實施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於拘留5日、吊銷駕駛證及1500元罰款,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值為73mg/100ml,而上次為王某勇辦理行政拘留及駕駛證吊銷的手續的民警正是今天在路口開展酒駕治理的民警,難怪王某勇記憶深刻,見民警後這麼「親切」。

當民警毫不客氣的拿出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王某勇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妙,軟磨硬泡的求民警網開一面,但以身試法的結果,自然是咎由自取,也必然會受到嚴懲。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60mg/100ml,因涉嫌醉酒後駕車,王某勇被民警帶至醫院抽血,後經司法中心進一步鑑定,王某勇駕車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7.8 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王某勇因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吊銷後駕駛機動車和未帶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將再次面臨行政處罰,而且會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酒後駕駛危害大,輕者警告罰款、註銷駕駛證照,重者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目的就是為了警示廣大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信息來源:洛陽交警高新大隊

編輯 | 董棟 審核 | 謝育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TAx8WwBJleJMoPMpFQ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