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電子眼不挂車牌,12分沒了

2019-07-22   信報

信報訊 7月19日下午18時許,青島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交警在靈山灣收費站檢查車輛時,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白色轎車在排隊等待繳費時被執勤民警予以攔停。

在檢查中,民警詢問駕駛員車牌放在哪裡時,駕駛員徐某臉色慌張,唯唯諾諾表示這是剛剛入手的二手車,牌照暫時還未辦下來。民警發現徐某的異常表情後再次進行了追問。面對民警的繼續詢問,徐某猶豫了一番後只好坦言:「車牌扔在了後備箱,因為是第一次開車走這邊,怕被電子設備抓拍,才沒有掛牌照,沒想到在準備上高速時被交警當場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員徐某因未按照規定懸掛車號牌,被一次性扣除12分,罰款200元。同時,徐某還需要重新學習,待重考科目一合格後才能繼續駕車。

高速交警提醒:機動車上路不懸掛號牌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有牌未懸掛的可以扣留車輛,記分罰款;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並處20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收繳、扣留車輛,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扣12分。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張盛倩 通訊員 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