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公布《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提高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占本地區財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到2020年,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要達到80%。同時,遏制民辦幼兒園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主要目標
重點任務
(一)優化資源布局結構
1. 科學布局布點。以縣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布局規劃和應對學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把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招拍掛建設項目成本,選定具體位置,明確服務範圍,確定建設規模,確保優先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各市政府。排名第一的省直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 優化辦園結構。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實施普及學前教育縣建設工程,通過新改擴建公辦園、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鼓勵支持街道和村集體以及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公辦園、認定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等多種渠道,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辦園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各市政府)
(二)擴大普惠性資源供給
3. 大力發展公辦園。縣級政府制定公辦園分年度建設計劃,列入政府重點項目和同級財政預算。實施公辦幼兒園挖潛增量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與當地優質公辦園合併或設分園、政府接收、集團化辦園等多種形式,多渠道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實施鄉鎮中心園達標工程,探索鄉鎮中心園與村幼兒園一體化管理,到2020年原則上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標準化的公辦鄉鎮中心園。(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4. 規範小區配建幼兒園。實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工程,做好配套幼兒園規劃、土地出讓、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監督管理。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教育廳,各市政府)
5. 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省級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部門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各地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結對幫扶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使普惠性民辦園成為民辦幼兒園的主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三)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6. 建立有力有效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努力提高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占本地區財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推動全省逐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足額落實不低於每年600元的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並及時撥付到位。省級對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吸引社會力量通過舉辦民辦幼兒園、捐資助學等方式支持學前教育。(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各市政府)
7. 健全科學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向社會公示,並接受主管部門監督。落實資助制度,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支持普通幼兒園接收殘疾兒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四)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
8. 加強幼兒園教師配備管理。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對違反職業行為規範、影響惡劣的實行「一票否決」,終身不得從教。建立市域調劑、以縣為主的幼兒教師動態調配機制。落實«關於統籌編制資源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補充配備公辦幼兒園教師。落實教師資格准入與定期註冊制度,按標準配足配齊幼兒園教職工。(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9. 保障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將公辦園中保育員、安保、廚師等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試點實施鄉村公辦園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引導和監督民辦園落實教師工資待遇。各類幼兒園要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完善幼兒園教師職稱評聘標準,提高高級職稱比例。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幼兒園園長、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10. 加強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實施幼兒園教師能力提升工程,構建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支持體系。統籌整合中高職學校學前教育專業資源,辦好一批幼兒師範專科學校和若干所幼兒師範學院。擴大本專科層次培養規模及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範生招生規模,支持師範院校開設並辦好學前教育專業。大力培養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專科學歷的幼兒園教師。加大中職學校保育員相關專業人才培養。實行園長、教師定期培訓和全員輪訓制度。支持師範院校與優質幼兒園協同建立培訓基地,重點採取集中培訓與跟崗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培訓幼兒園教師。(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五)強化幼兒園監督管理
11. 嚴格准入管理。落實縣級政府對幼兒園的監管責任,加大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和專業化管理隊伍建設力度。修訂«山西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嚴格按標準實行幼兒園准入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穩妥實施民辦幼兒園分類管理,制定民辦園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現有民辦園根據舉辦者申請,限期歸口進行非營利性民辦園或營利性民辦園分類登記,正式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園登記為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營利性民辦園在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12. 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強幼兒園食品安全、健康檢查、疾病防控、上下學交通安全等工作,整治凈化周邊環境,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2019年底前,推動實現幼兒園封閉化管理達到100%,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系統與屬地公安機關聯網率達到100%,城市幼兒園專職保安員配備率達到100%。完成防撞柱等硬質隔離設施建設;在幼兒園出入口及相關街巷安裝具備「人臉識別」等功能的卡口系統;加強「護學崗」建設。重點加大對虐童等行為的整治力度,堅決防止傷害幼兒事件發生。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配齊配強內部保衛人員和保安員,配全應急處置裝備,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強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強化對教師、保安、勞務派遣、勤雜等工作人員的審查管理。(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省司法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13. 強化過程監管。完善幼兒園基本信息備案、年檢及公示制度。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2019年底前實現所有經審批註冊的幼兒園(含民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堅決遏制民辦園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民辦園一律不准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實施加盟、連鎖行為的營利性幼兒園原則上應取得省級示範園資質。出台«幼兒園規範管理手冊»,到2023年所有幼兒園實現規範化管理。實施無證園整頓治理行動計劃,到2020年底前,穩妥完成無證園分類治理工作。各地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公安、應急管理、教育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妥善解決消防安全等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六)提升辦園質量
14. 提高保教質量。實施幼兒園質量提升計劃,制定«山西省幼兒園一日生活指引(試行)»,注重保教結合,全面治理幼兒園「小學化」。建立完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標準。實施辦園模式改革行動計劃,制定«山西省推進學前教育辦園模式改革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健全教研責任區制度,2019年底前,各市、縣(市、區)要確定,1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和1名以上專職教研員,建立覆蓋城鄉各類幼兒園的學前教育指導網絡。加強對薄弱園的專業引領和實踐指導,推動區域內各類幼兒園協調發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