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區今年依法判決兩起涉黑涉惡案件,30餘人難逃法網

2019-07-30     美好琅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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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趙亮等22人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一案依法判決。判處被告人趙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王曉春、甄茂誠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混跡社會,網羅團伙組成黑社會組織

被告人趙亮自2015年起混跡於社會。2016年,趙亮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判刑後,仍無視法律,不思悔改,肆意妄為,以哥們義氣和發生活費等手段,籠絡、網羅了被告人甄茂誠、汪昊等人組成犯罪團伙,暴力衝擊賭場敲詐勒索。

2016年下半年,逐漸形成以被告人趙亮為首,被告人王曉春、甄茂誠、汪昊為積極參加者,成員包括被告人張強、任傑、邱海洋、丁誠、劉思晨、唐宇等人,結構層次清晰、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該組織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不許吸毒,不許賭博,組織成員之間不許發生矛盾等。為獲取非法利益,維繫其組織的長期存續,該組織在趙亮的帶領下,以暴力手段沖砸賭場,收取賭場保護費,在賭場放高利貸和假借喬遷酬客等不正當手段聚斂錢財,總計二十餘萬元。

聚眾鬧事,嚴重擾亂社會安定秩序

2017年9月,趙亮、王曉春在滁州市琅琊區鳳翔苑小區租賃房屋住宿作為組織據點,存放砍刀等作案工具。在趙亮的組織、領導下,王曉春、汪昊、甄茂誠、任傑、張強、丁誠、劉思晨、邱海洋、唐宇等人交叉結夥、互有分工,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對滁州市區及周邊地下賭場形成一定的控制,對人民群眾心理進行強制,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

惡跡斑斑,違法勒取錢財97000元

被告人趙亮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聚眾鬥毆3起,尋釁滋事7起,敲詐勒索14起,總數額為97000元,違法行為3起。被告人王曉春、甄茂誠、汪昊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王曉春參與聚眾鬥毆1起,尋釁滋事1起,敲詐勒索9起,總數額為7萬元,違法行為3起;被告人甄茂誠參與聚眾鬥毆2起,尋釁滋事6起,敲詐勒索9起,總數額為71000元,違法行為3起;被告人汪昊參與聚眾鬥毆3起,尋釁滋事5起,敲詐勒索8起,總數額為69000元,違法行為2起。被告人張強、任傑、邱海洋、丁誠、劉思晨、唐宇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張強參與聚眾鬥毆4起,尋釁滋事3起,敲詐勒索1起,數額為1萬元;任傑參與聚眾鬥毆2起,尋釁滋事1起,違法行為1起;邱海洋參與聚眾鬥毆1起,尋釁滋事1起,違法行為1起;丁誠參與聚眾鬥毆1起,尋釁滋事1起;劉思晨參與尋釁滋事1起;唐宇參與敲詐勒索1起,數額為1萬元;被告人周磊參與聚眾鬥毆2起,被告人徐志新、劉海超、劉超參與聚眾鬥毆1起;被告人王明博、熊磊、穆大偉、任俊成、胡忠鏢、李純冉、劉金魏參與尋釁滋事1起。被告人張強、劉海超、李忠聚眾賭博。

依法判決,讓黑惡勢力無處遁形

本案共22名被告人,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2018年12月25日宣判。判決後,趙亮等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並提交書面上訴狀,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4日將案卷移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經上訴後維持原判。目前該起案件已生效。

依法認定趙亮、王曉春、甄茂誠、汪昊、張強、任傑、邱海洋、丁誠、劉思晨、唐宇10人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判處被告人趙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王曉春、甄茂誠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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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國銳等14人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依法判決,判處邵國銳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2017年以來,被告人邵國銳、王震、嚴某某、陳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邵國銳為首要分子,王震、嚴某某、陳某某為重要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王玲組織多人持械聚眾鬥毆,被告人劉光龍、邵國銳糾集多人持械聚眾鬥毆,被告人金玉庭、張俊、韋某某、王震、陳某某、高某、嚴某某、雍治國、路某某、馮某某、劉光順積極參加持械聚眾鬥毆,被告人邵國銳、王震、陳某某、嚴某某結夥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被告人邵國銳、韋某某、路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本案共14名被告人,因有未成年人,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2018年12月25日宣判。判決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琅琊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4日將案卷移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經上訴後維持原判。目前該案件已生效。

本案依法認定邵國銳、王震、嚴某某、陳某某4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以聚眾鬥毆罪判處邵國銳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來源:琅琊區掃黑辦、琅琊區人民法院

編輯:汪飛 王桂雲

本期審核:李興磊

主辦單位:中共琅琊區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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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383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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