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怎麼算?官方回復來了!

2019-09-16     永川微發布

工時是啥?

工作時間制度!

有啥用?

為了高效安排工作任務,合理配置員工的時間安排。保障我們合法休息權利的同時,又能進一步提高企業效益,所以,每個用人單位都有一套自己的工時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

還有啥用?

不同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費不一樣喲!

事關錢錢錢錢錢錢錢...

我國現有3種工時制度

1

標準工作制

2

不定時工作制

3

綜合工時工作制

分點介紹,清晰明了!

一、標準工作制

工作時長

每日8小時、每周40個小時。

適用這群工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關於加班的哪些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加班的,一般每日<1小時;特殊原因下(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條件下),每日<3小時,每月<36小時。

關於加班工資的標準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先考慮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不定時工作制

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採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工作時長

每天實際工作時間和每月工作天數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0.83天)。

適用這群工作者

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裝卸人員、長途運輸駕駛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等...

關於加班工資的標準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加班工資規定,包括法定休假日上班的。

三、綜合工時工作制

因工作性質特殊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採取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工作時長

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與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適用這群工作者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等...

關於加班工資的標準

在綜合計算周期內超過規定工作時長視為加班,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即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工作日是周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加班小時數平均每月<36小時。

我是非全日制工作者,加班工資怎麼算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如果遇到boss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該按照雙方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喲~

素材:重慶人社

編輯:曹 程 蘭明月

主編:謝紹剛

監製:塗山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LZkO20BJleJMoPMnM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