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挖機老闆拖欠工資,可不可以告他?

2019-10-16   機甲同盟

最近有網友諮詢:

本人2015年6月中旬辭職至少提前半個月辭職的,但是他臨時找到人讓我先走了,說好的2015年6月結帳,結果打電話無限拖。沒有勞動合同,但是有2月份到4月份的工資條。老闆說結帳到6月22日。我想問現在都快一個月了可以告他嗎?去年因為不小心開挖機弄傷了一個人還壓了我5000能一起拿回來嗎?




機甲解答:

如果這個老闆就是私人,自己沒有成立公司或企業,那麼你們之間就是民事的勞務關係了,不是勞動關係,不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益。你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按照約定進行,拖欠你的勞務費肯定也是違法的,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訴。

如果他成立有企業,他是以企業攬的活啥的,那麼你們之間就是勞動關係。工資條可以算作證據了。第一,拖欠工資肯定已經違法了,必須得支付給你;第二,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第三,弄傷一個人屬於工作失誤,至於你承擔什麼責任那要另外再說,不得以此為理由扣押你的工資。你可以到勞動監察直接投訴,要求他履行義務;或者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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