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假藥和劣藥?

2019-11-29     市場監管

  河南市場安全網訊 (www.hnscjgw.com)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假藥劣藥有了新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假藥:

  1.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3.變質的藥品;

  4.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劣藥:

  1.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被污染的藥品;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3.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4.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5.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編輯:李木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B5juG4BMH2_cNUgjuO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