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現在,加班是最常見的現象了,而對於加班福利,國家也有相應的福利政策。一般加班工資都比正常的工作日工資要高一些,那麼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有些用人單位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那麼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現實生活中加班是常有的事,而對於加班,更多的人關心的是加班工資,那麼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來算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來算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來算工資。
上述三種情況下的加班工資算法不同,因為加班的時間不一樣。比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所以加班工資要高很多,這是補休所無法彌補的。
二、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要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請看以下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規定:
1、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3、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所以要給予勞動者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要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肯定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能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對應的加班費。
加班費指的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所以應當得到用人單位給與合理的報酬,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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