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來一個好消息
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
我省將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生
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寄宿生,
小學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 年
初中每人每年補助1250元/年
非寄宿生,
小學每人每年補助500元/年
初中每人每年補助625元/年
記者了解到,省教育廳制定了《江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以下簡稱生活補助)管理,確保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
根據規定,每學期結束前,相關部門要通過銀行卡或一卡通將生活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受助學生(或法定監護人)手中,一律不得以現金、實物、服務等形式發放或抵扣。
分為寄宿和非寄宿兩個標準
根據《辦法》,生活補助分為寄宿生生活補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生活補助主要用於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生活補助重點保障建檔立卡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以及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含城鎮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
具體標準請看下圖
嚴禁公示學生「個人敏感信息」
生活補助按照「學年評定,學期發放,新增學生,重新評定」的原則審核發放。
根據生活補助的申請與審核程序,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後,學校組織學生提出生活補助申請,並填寫《江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申請表》提交學校。
學校要成立評審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生活補助評審工作。成員包括學校領導、資助工作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
初審通過的學生信息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情況學校拍照留存。公示時,應注意保護「學生個人隱私」,嚴禁公示「個人敏感信息」,超過公示期限應立即將公示信息全部撤下或刪除。公示過程中如有異議,學校應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
不得以實物等形式發放或抵扣
《辦法》要求,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將受助學生信息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每學期結束前,通過銀行卡或一卡通將生活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受助學生(或法定監護人)手中,一律不得以現金、實物、服務等形式發放或抵扣。
《辦法》明確,生活補助由各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監督和管理。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生活補助資金的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來源:江西發布
編輯:黃松林 實習生鄧春霞 編校:劉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編審:陳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