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濟南長清區人民檢察院對兩起涉嫌失火犯罪的被告人田某某和劉某某向長清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文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支持起訴,該區法院院長畢慧岩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
法院當庭宣判,對被告人田某某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並於判決生效二年內按照濟南市長清區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出具的《生態修復方案》對過火林地進行修復;如到期未按要求進行修復,應承擔修復費用9271元。對被告人劉某某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於判決生效二年內按照濟南市長清區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出具的《生態修復方案》對過火林地進行修復;如到期未按要求進行修復,應承擔修復費用17331元。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得以全部支持。
經查明:(1)2019年4月3日下午,被告人田某某在其父母墳前燒紙祭拜時,因風勢較大,不慎將周圍雜草引燃,進而引發周圍林地火災。經田某某與他人合力撲救,仍導致過火面積207.6畝,其中林地面積110.38畝,經濟損失42萬餘元。
(2)2019年3月14日13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在其承包的山坡地中,為滅殺核桃樹上蟲子,點燃核桃樹下的雜草,不慎引燃核桃樹周圍的雜草和樹葉,引發周圍山林火災。經鑑定,火災過火總面積88.65畝,其中林地面積50.85畝,共燒死樹木2903棵、燒傷173棵,樹種均為側柏,損失價值48358元。
由於兩被告人燒毀的防護林是國家級、省級及市級重點生態公益林,公益林以改善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保護物種多樣性,滿足人類社會的生態、社會需求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體功能,其損毀造成社會公益嚴重受損。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長清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人承擔對涉案林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王文表示:檢察機關在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秉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論,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確保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儘快得到恢復,被損害的社會公益及時得到維護,為守護綠水青山、建設現代化山水魅力新城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他同時提醒廣大市民,疫情期間,清明祭掃,貴在心意,重在文明,積極響應黨委政府的號召,開展網上祭掃、文明祭掃,嚴控火源,杜絕火災隱患,避免因人為引發火災而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