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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經營發展的過程中,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公司本身是要承擔責任的,在虧損欠債的時候如果與別人或企業形成債務關係,是要積極償還債務的,否則就有可能面臨破產倒閉的風險。下面找法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公司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公司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債權人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債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權利保障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二)債權人免除債務權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的關係。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
(三)債權轉讓
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二、債權人權益包括什麼
債權人權益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指企業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需要償還的債務合計,其中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等。長期負債是會計分錄的內容,是指期限超過1年的債務,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短期負債。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前者又稱為負債。區別在於所有者權益是剩餘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後,剩餘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
債權人權益是資產,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
第六十一條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請,申請和解的只能是債務人。
在債權債務關係中,債務人是要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給債權人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是有權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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