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女偷嘗禁果生下女兒後,男方起訴討要撫養費,怎麼辦?

2020-04-20   周到客戶端

近日,虹口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案件,案件中的一對未成年父母,因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對簿公堂,年紀小、還在求學、家庭壓力大……一切都是現實的難題。

未成年產子,分手後撫養費怎麼算?

小張與小李正值青春期,年少無知的兩人,在一次偷嘗禁果後,小張意外懷孕。

手足無措的兩人不敢將這一消息告訴父母,選擇了隱瞞,直到東窗事發。最終,年僅16歲的小張生下一名女嬰。

配圖,圖文無關

孩子在出生幾天後便被接到男方家庭,由小李和其父母撫養,而小張則在休學兩年後選擇出國留學。

當年關於孩子歸屬的決定在幾年後顯得尤為倉促,孩子漸漸長大,面對入學等問題時各項權利都需重新明確。多番商量無果後,小李一紙訴狀將小張告上法庭,要求將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到自己名下,同時要求小張負擔孩子從出生到18周歲的撫養費為每個月2000元。

面對小李一家的訴請,小張及其家人只同意了撫養權的歸屬問題。然而提及撫養費,卻一口回絕。

據小張的辯護人稱,當年孩子出生僅三天,小張的父親便因照顧女兒和外孫女日夜操勞而猝死,自此小張一家便失去主要的勞動力,僅靠小張母親打零工來維持生活。

而唯一的女兒小張曾經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卻因此變故中斷學業,甚至改變了人生軌跡。為了讓她以後能在社會立足,家裡掏光了所有積蓄,又借了許多外債才將其送出國繼續學業,於情於理女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且小張目前還是學生身份,沒有任何經濟收入來源,因此對於負擔撫養費無法實現。

小李一家認為,雖然當初是未成年生子,兩人沒有建立正常的婚姻關係,但是孩子和父母的關係不該因此改變。孩子出生不久後一直養在男方家庭里,小張幾乎沒有參與孩子的撫養過程,且目前國外留學課程較為寬鬆,小張完全可以半工半讀,負擔女兒的撫養費,而不該全然回絕。

兩家為此,一時爭執不下。

法官:未成年生子也需承擔撫養義務

虹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小李與被告小張未成年生子,之後也未成立婚姻關係。孩子出生後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撫養,且其家庭經濟條件對孩子成長更加適宜,因此原告起訴要求撫養權,理由成立,應予以支持。

關於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因孩子一直由原告家庭照顧,被告自2016年4月至今未支付給孩子任何撫養費,小張作為孩子的母親應當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且小李目前也待業在家,沒有收入。

但,考慮到孩子出生時被告尚未成年,又考慮到小張尚在國外求學,無穩定收入,結合被告實際情況、負擔能力、孩子的實際需要等因素,法院認定應按照2019年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求被告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待其學業結束正式工作有了穩定正常收入之後,雙方再行協商或訴訟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配圖,圖文無關

未成年生子對未成年人雙方及其父母都是巨大的考驗。因心智不成熟,年輕的父母在面對新生命時經濟水平和撫養能力、精力都難以考慮周全。

但是,即使父母不存在婚姻關係,雙方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依舊存在。

若父母本身因為年齡或身體殘疾等原因無法正常勞動,不具備正常收入條件,可參考雙方經濟承受能力協商撫養費數額或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孩子撫養費金額。待父母影響勞動收入的障礙消失,再行考慮父母的承受能力、孩子的實際需要等情形重新確定撫養費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