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

2019-09-06     萬寧市廣播電視台

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樹立人民法院司法權威,9月5日,市法院組織60餘名幹警,在省一中院指導下,聯合興隆公安分局、興隆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成功強制執行吳某山、吳楚翔申請執行符某春、蘇某民排除妨礙糾紛一案。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院、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到場監督執行工作。

據了解,1997年起原告吳某山、吳某翔承包位於原合口隊太陽河邊旱坡地17.07畝經營農業種植業。被告符某春、蘇某民系夫妻關係,在原告吳某山、吳某翔承包該地塊期間,受原告僱傭看管承包地上的樹木及魚塘。為方便被告符某春的生活起居,原告吳某山將自行修建的平頂房給被告符某春臨時使用,並同意被告符某春在該承包地上修建簡易鐵皮房。2016年春節過後,被告符某春不再為原告看管檳榔園、魚塘,原告遂催促被告搬離原告的承包地並拆除簡易鐵皮房,雙方協商未果,形成訴訟。2018年2月5日,萬寧法院做出判決,令二被告停止侵害、立即搬離原告承包地的平頂房及簡易鐵皮房,同時將修建的簡易鐵皮房拆除,不再使用承包地上的任何財物。一審宣判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6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被告符某春、蘇某民未履行判決義務,2018年8月,原告吳某山、吳某翔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多次向被執行人符某春及其家屬釋法說理,做思想工作,均遭到拒絕,2018年10月萬寧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搬遷公告,但被執行人符某春、蘇某民至今仍未履行。為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儘快得以實現,萬寧法院執行局組織幹警實地考察,制定詳細方案,組織對此案強制執行。將要搬遷的房屋內物品清點裝車,運往被執行人自家,組織民工拆除簡易鐵皮房,勸導、穩定被執行人離開現場,至中午11點左右,按照判決內容全部執行完畢,整個執行過程秩序井然。

▍記者:陳小娜 翁小雄

▍編輯:何子儀 彭楹

▍監製:潘李智 陳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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