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疫情之下,敢觸碰這些底線,就將得到一個「標準結局」!

2020-02-17     掌上龍崗

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疫情面前,仍有少數人員心存僥倖、隱瞞病情、拒絕隔離,違反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或措施,不僅不利於自身疾病預防,更危害公共安全!


為此,深圳市龍崗區用法治築牢疫情防控安全線,提高居民守法抗疫意識的同時,也依法打擊、從嚴處罰疫情防控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者處以刑事拘留或行政處罰,現將部分處罰案例予以通報。


龍崗區呼籲:

全體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防控指揮部公告的規定,積極配合各項防控工作安排,共克時艱,合力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龍崗區執法部門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全力以赴守護全區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發布通告明確以下10種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1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從疫情重點地區到深圳的人員,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應當接受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仍違反人民政府規定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企事業單位、物業小區等管理人員拒不落實政府部門相關防控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違反政府疫情防控規定,不及時報告疫情重點地區來深人員租住房屋情況、不履行居家醫學觀察報告責任、拒不配合政府、社區工作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在公共場所經勸告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檢測體溫、不配合做好社區登記、拒絕提供或者隱瞞與疫情防控相關行程、拒絕提供密切接觸史、擅自離開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點、擅自離開疫情重點地區返深,以及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拒絕、逃避、阻礙、干擾衛健、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疫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編造、散布、傳播涉疫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其他醫用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理,處理結果一律通報紀委監委、組織人事部門。


疫情防控既關係個人安危,也關係公共安全,凡違法者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這人以身試法,就得到了「標準結局」!


案例 01

龍崗男子隱瞞病情連續多日外出,被警方立案偵查


今年1月26日晚,阮某與其家人從湖北省潛江市自駕返回深圳市龍崗區。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區工作人員要求下簽訂了《居家隔離承諾書》。

阮某在簽訂《承諾書》後,拒不遵守居家隔離和每日測量報告體溫等要求,連續多日外出,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且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

2月3日,阮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隔離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離場所觀察。

阮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干擾破壞了疫情防控工作,現公安機關對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月4日,龍崗警方對確診病例阮某(男,38歲,湖北省潛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姜某接受審訊中。


案例 02

發泄心中鬱悶謊報警情,被警方依法拘留


近日,龍崗區120急救熱線接到一名男子打來的電話,說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還表示自己要去傳播,而後又解釋自己開玩笑,儘管對方言語前後矛盾,但出於慎重考慮,120人員還是向警方反映了情況。

接警後,龍崗公安分局平南派出所迅速開展警情處置查實了該男子的身份(江某,30歲),2月12日,蹲守的民警在江某回宿舍的路上將其抓獲,並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測,確定江某並未患新冠肺炎,未曾有過湖北旅居史,也未曾接觸過來自疫區的人員。

據江某交代,其因生活和工作受挫,於是拔打120謊報疫情來發泄心中鬱悶。

目前,江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彭某(中)在家中被警方抓獲。

案例 03

網上以售賣口罩詐騙斂財23萬,警方10小時抓獲


2月7日16時,龍崗警方根據報案線索,在坪地街道某城中村將彭某抓獲。彭某對其謊賣口罩詐騙行徑供認不諱。據了解,彭某近期因在網上看到全國各地眾多網友都急於求購口罩,覺得有機可乘於是他以收訂金為名,先後在網上收取了包括3名網友共計23萬餘元。而實際上,他並沒有儲備任何口罩,也沒有組織生產口罩的能力。

目前,彭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陳某(中)在警方陪同下就醫。

案例 04

居家隔離期間不聽勸告私自就醫,龍崗警方快速處理

2月7日上午11時許,荷坳派出所轄區內的社區工作站人員每日例行上門為居住在轄區內某小區的陳某一家測溫、消毒和送餐,陳某一家三口於1月26日從重點疫區湖北返深,按要求居家隔離14天,2月7日是陳某全家居家隔離的第13天。陳某告訴社區工作站人員家中小孩有點低燒,疑似昨晚洗澡期間受涼導致,想去附近的醫院就醫。社區工作站人員告知陳某暫時不要外出,會協調社區民警和社康人員安排專人專車送其一家去醫院。而就在社區工作站人員聯繫溝通之際,陳某一家不聽勸告,於12時趁社區人員不備從地下停車庫離開小區搭乘公交前往醫院,社區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聯繫轄區社區民警。

警方接報後組織力量通過小區公共視頻、聯繫公交集團等方式,迅速找到陳某一家乘坐的公交車及當班司機,並緊急聯繫要求該公交車就地封存等待消殺。同時,社區民警、社區工作站人員、小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均趕往醫院全程陪同陳某一家。經醫院診斷,陳某一家三人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均為陰性,小孩血常規、肺部CT均正常,發燒38.3度為普通感冒發燒引起。2月7日23時許,陳某一家返回家中。

2月8日上午,民警聯合社區工作站和社康中心人員前往陳某家中核查,在社康中心進行評估後,作出陳某一家重新居家隔離14天的處理決定,同時公安機關對陳某進行教育訓誡,並視情給予行政處罰。

物業工作人員詢問李某(右一)情況。


案例 05

為探親方便網購「警察證」,男子被刑事拘留

2 月 11 日下午,李某欲駕駛小汽車前往盛平社區的某城中村找朋友。在進入村口時遇到聯防聯控卡口對出入人員進行身份核驗和測量體溫。物業工作人員告訴李某,現在是疫情期間,他駕駛的是臨時車輛,因此不能進入。

但李某不僅不聽勸阻,竟然還掏出了一張 " 警察證 ",執意要進入。趁工作人員不備,李某開著車一溜煙進入了村子。李某的異常舉動引起了在場工作人員的注意。當李某從出口準備出去時,工作人員再次將其攔下,同時迅速報告給社區民警。

經初審,李某,42 歲,系龍崗區某酒店的一名經理。據其交代,自己從小仰慕警察,認為警察很威風,所以在虛榮心作祟下,花了幾百元在網上購買了一張假警察證。

目前,龍崗警方以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依法追究李某刑事責任。就李某是否曾持偽造警察證從事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警方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龍崗融媒記者:張臻斐
龍崗融媒編輯:盛小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d4zVXABgx9BqZZIfrl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