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疫情防控工作一直牽動著大家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卻有一些「鍵盤俠」未經核實,在微信群發布、轉發有關疫情的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2月23日上午,新干縣金川鎮居民黃某到轄區公安派出所報案稱,有人在多個微信群里散布她是新冠肺炎患者的謠言,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並向警方提供了有關謠言的微信截圖。
通過調查,民警迅速確定了該虛構疫情信息系箱包城小區住戶彭某首發。據彭某交代,2月23日早上,她在丈夫手機里的一個工作群里看到了一些聊天內容。想到住在箱包城小區里的很多居民防疫意識不高,不戴口罩出門、竄門很危險,她便想編一條疫情信息嚇唬一下大家,以此來讓大家注意防護。上午11時許,彭某編造了一條信息:「藥材街後面湖景灣小區又確診一例,名叫黃某......」,並先後在「箱包***群」、「 ***箱包城購物群」和「***班家長群」三個微信群內發布此虛假消息,引發新干市民大量截圖轉發,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
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彭某在三個發布了虛構疫情信息的微信群內澄清了事實,第一時間向受害人道歉,並對自己的錯誤行為作出了深刻的檢討。違法嫌疑人彭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規定,積極傳播官方渠道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科普知識、闢謠信息、典型事跡等信息;堅決抵制和澄清不科學、不屬實、不文明言論和信息,堅決不編造、轉發、傳播未經官方證實的疫情信息,堅決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發現網上出現謠言、虛假短視頻、涉密信息等,要積極向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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