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應遵守的「十不焊割」的規定是什麼?

2019-08-19     七點有約

十不焊割」的規定是:

(1)焊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者,不能焊割。

(2)在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採取措施,未經單位有關領導、車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和辦理動火證手續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內工作沒有12V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及無人在外監護不能焊割。

(4)未經領導問意,車間、部門擅自拿來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況和構造情況下,不能焊割。

(5)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固體)的容器管道,未經用鹼水等徹底清洗和處理消除火災爆炸危險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壓力的管道或密閉容器,如空氣壓縮機、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等,不能焊割。

(8)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採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區內(防爆車間、危險品倉庫附近)未採取嚴格隔離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離內,有與焊割明火操作相牴觸的工種(如汽油擦洗、噴漆、灌裝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氣體),不能焊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UYo8W24BMH2_cNUg2D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