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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規,聽從警察指揮
這是絕大部分人都懂的道理
但有些人卻屢勸不聽,不僅不配合
甚至暴力對抗
如此任性換來的結局是
......
2019年10月12日14時30分許,洛寧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輔警在永寧大道與翔梧路交叉口執勤時,發現張某民騎行一輛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便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糾正。遂將張某民帶至「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習點」,張某民拒不配合,揮起拳頭打向輔警,嚴重阻礙了輔警正常執行職務。
經詢問,張某民對自己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洛寧縣公安局對張某民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洛寧交警在此提醒大家:
人民警察及輔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配合人民警察及輔警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執法!(洛寧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