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張林海訴被告李增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初6156號民事調解:被告李增強於2018年12月30日前給付原告張林海13814元。法律文書生效後,李增強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林海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增強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李增強
性別:男
年齡:39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002205555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橫水鎮鐵爐村
立案時間:2019年1月11日
執行案號:(2019)豫0581執288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81民初6156號民事調解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3814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