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央媒多次點名的孫小果,人性中的惡從哪裡來?性本善錯了嗎?

2020-09-10     喬龍說教育

原標題:被央媒多次點名的孫小果,人性中的惡從哪裡來?性本善錯了嗎?

文|冷絲欄目|教育萬象

截至目前,人民日報、央視和新華社等央媒都已經多次發文,點名批評孫小果一案涉及到的種種不正常現象,並呼籲有關部門要給公眾一個完整的說法。

孫小果第一次犯罪,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本應被判10年以上,家人的努力之下,他的年齡被改成了17歲,僅被判3年,他實際上就坐了幾個月班房,很快就保外就醫。

沒過多久,孫小果又犯案,這一次是被判死刑,隨後是被告和家人不服申訴,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了。但是,再一次依然是「沒過多久」,孫小果又從死刑改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再到後來,孫小果多次減刑直至出獄。

公眾自然會質疑:這中間出現了什麼原因了呢?誰有這麼大的本事能做到呢?

就媒體公開報道和法院審判結果來看,孫小果第一次作案,整個過程只能用「毫無人性」來形容,有著多年刑偵經驗的老警察都拍案而起,直接指出孫小果作案手段「令人髮指」「極其罕見」。

公眾對孫小果案「保護傘」的質疑,目前並沒有答案,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孫小果人性中極其惡劣的一面,一方面源於母親放縱型的溺愛,一方面來自於背後的「保護傘」,孫小果才會這般的「有恃無恐」。

我國傳統文化有「性本善」一說,這與西方的「性本惡」截然相反,但在冷絲看來,這兩種觀點都沒有錯!

試想,一個出生不久的嬰兒,以及慢慢長後的孩子,他們的天真爛漫從來都是真誠的,沒有絲毫的虛假。人性當然是善良的,那為,何孫小果就是一個例外呢?

這只能有一個解釋:孫小果本人沒有被繩之以法,得到該有的懲罰,背後的勢力又助紂為虐。

冷絲在這裡簡單列舉法律中的一些常識來說說問題。很多人一提到孫小果背後的「保護傘」,就會談到國家公職人員的「瀆職罪」和「徇私枉法罪」,其實,我國刑法還有一個罪名——叫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這種罪名有多個含義,是指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通報信息、提供便利條件、瀆職,幫助他們逃避刑事打擊,應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我們在這裡尤其要注意「逃避打擊」,其實不應該僅僅指一些罪犯在接受審判之前的逃避,還應該指向接受審判之後的逃避。

孫小果就是典型的案例,他背後的家庭甚至家族,其中的骨幹成員在司法系統,他是接受審判後居然一次次逃脫了懲罰,很顯然,背後的「保護傘」有能力涉嫌犯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他才有機會一次次逃脫嚴懲。

我們必須看到,幫助犯罪分子逃脫制裁,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能進行的國家管理活動,損害了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實行了對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等幫助行為。

而幫助犯罪分子逃脫處罰,犯罪主體一般為特殊主體,客觀上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行為只能是直接故意。而這種故意能夠得逞,損害的是法律的尊嚴和國家的公信力。

幫助他人逃避刑事追究,此類犯罪社會危害大,社會影響惡劣。現實中此類案件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且犯罪主體對刑事追究的方式和手段較為熟悉,導致且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存在一定困難,因而在實踐中產生了較多的爭議。

就此簡單的分析來看,孫小果背後的保護傘至少涉嫌三種罪名——「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瀆職罪」「徇私枉法罪」

回到本文的題目提出的問題,我們當然不能說孫小果從小就是一個惡行累累的人,但善良的人性為何在他身上看不見?那就是背後的「保護傘」害了他,表面上看是在「保護」他,實則害人不淺!

當教育不能讓人的善良本性得以完善和發揚,而法律又不能為人性善提供保障時,「性本惡」就會肆虐這個社會。

孫小果就是這樣典範的負面教材,但願我們的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還有法制要更加健全,「性本善」才會得以繼承和發揚,這個社會才會有安寧和美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UQUndnQBd8y1i3sJrRJ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