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宮發布《國家太空政策》

2020-12-16     國防科技要聞

原標題:美白宮發布《國家太空政策》

12月9日,美國白宮發布 《國家太空政策》 ,重點概述了太空行動應遵循的原則及美國在民用太空探索、商業增長和國家安全方面的目標,及部門指南部分的國家安全部分。

原則

確保太空活動的安全、穩定和長期可持續性是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各國不得由國家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等方法,將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在內的外層空間據為己有。美國將根據法律,尋求太空資源的開採和利用,並利用太空進行國家安全活動,包括行使自衛權。所有國家都有權為和平目的和全人類利益探索和利用太空,有權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進行太空行動。美國將尋求懾止、抵抗和擊敗在太空領域中對美國及其盟國的國家利益具有敵意的威脅。

目標

促進和激勵私營企業發展,為美國太空商品和服務創造新市場,加強和維護美國作為國際太空商業全球夥伴的地位。

通過發展和實施外交、經濟和安全能力和戰略,鼓勵和維護各國負責任、和平地使用太空的權利。

領導、鼓勵和擴大在互利太空活動方面的國際合作;促進以和平為目的的探索和利用太空;保護美國、盟國及夥伴國家的利益;增加獲取太空信息和服務的機會。

與工業界和國際夥伴合作,通過發展和促進負責任的行為,為太空活動創造安全、穩定、有保障、可持續的環境;改進收集和分享太空物體信息的做法;保護重要的太空系統和配套基礎設施,特別注意網絡安全和供應鏈;以及減少軌道碎片的措施。

通過開發部署裝備和非裝備能力,並連續性演練作戰實踐,提高商用、民用、科學和國家安全太空飛行器及配套基礎設施的國家關鍵保障功能。

通過建立人類在月球上的永久存在,將人類經濟活動擴展到太空,並與私營企業和國際夥伴合作,開發基礎設施和服務,以實現科學的探索、空間資源利用和人類火星任務。

通過培養、發展太空賦能科學和經濟能力,提高全人類生活質量。

保持和擴大美國在發展創新型太空技術、服務和作戰方面的領導地位。

國家安全太空指南

美國在三個部門開展太空活動:商業、民用和國家安全。目前,太空領域已發展成為作戰域。美國必須調整國家安全組織、政策、戰略、原則、安全分類框架和能力,阻止敵對行動,通過以下方式挫敗侵略和保護美國在太空的利益:

強大的太空域感知能力,能夠描述和確定潛在威脅行為;

向競爭對手傳達美國認為不可取或不負責任的太空活動,同時宣傳、展示和傳達負責任的行為準則;

為捍衛太空中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而採取的有保證,可靠的應對措施;

具有彈性的太空任務;

同步的外交、信息、軍事和經濟戰略:

各部門合作推動國家太空安全

太空領域是美國優先考慮的情報和軍事行動領域。美情報部門和國防部利用太空能力為國家提供戰略、作戰和戰術情報以及決定性的軍事優勢。國防部長和國家情報局長應與其他相關機構、聯邦實驗室的負責人協商,在適當情況下與美國工業界合作,應:

開發、採辦和運行太空系統以及支持信息系統和網絡,以實現國防和情報作戰;

在競爭和武裝衝突期間,獲取彈性太空能力和服務,提供國防和情報行動;

應用先進技術、能力和概念,預測並迅速應對環境的變化,提高情報和數據的及時性和質量,以支持作戰行動;

為實現有效威懾和防禦,確定和描述當前和未來美國太空任務所面臨的威脅;

開發有彈性、成本效益高的體系結構,並加快採辦和部署太空能力,以提高太空任務的彈性。

制定、實施和演習確保國家安全太空賦能任務所需的計劃、程序、技術和能力;

通過整合和同步作戰指揮與控制能力以及促進情報部門和國防部之間無縫銜接的活動,保護和保衛美國國家安全太空資產;

促進位定負責任的國家安全空間活動行為準則,以保護美國、盟國和合作夥伴的太空利益;

確保太空能力彈性,太空任務與其計劃相稱,並考慮這些系統在應對或減輕威脅方面的價值及其系統損失或退化的後果,以及是否有執行任務的其他手段;

加強對顛覆性和新興商業太空能力的重視,並就這些能力對國家安全的影響進行評估;

將網絡安全集成至太空行動和能力中,以保持對太空系統的積極控制;

與相關機構、政府和商業實體合作,提高、發展、整合、和演示驗證太空域感知能力,以預測、探測、預警、表征對美國太空系統構成威脅的人為和自然活動

向商務部和其他機構提供必要的太空態勢感知信息,以支持國家安全,民用和人類太空飛行活動,防禦外來威脅。

與積極參與太空安全和情報行動的盟國和夥伴合作,促進建立交流太空信息的機制;

與商務部長、能源部長,美國航空航天局局長和其他相關機構負責人合作,定期審查美國太空工業基礎的狀況和競爭力,確定國內太空工業是否能夠滿足技術和生產要求。

國防部長應:

捍衛太空使用權以維護美國國家安全、美國經濟、盟友和合作夥伴的利益;

保護航行自由,維護太空領域開放、安全的通信線路;

確保太空能力足夠強大,以便能夠進行決定性的進攻性和防禦性太空行動。

為保障國家安全,提供成本低和及時的太空訪問,同時最大限度地利用商業太空能力和服務;

制定快速發射方案,以在危機和衝突期間加強或重建國家安全太空優先能力,並在可行和適當的情況下利用商業能力;

與國務卿和其他相關機構協調,對威脅美國、其盟國或合作夥伴的太空利益、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相關行為和活動進行探測、表征、預警、歸因並作出反應;

定期進行以政策為導向,以威脅為依據,以戰略為重點的太空態勢評估,

開發、採辦和運行太空情報能力,以支持聯合作戰。

國家情報總監應:

加強基礎科技情報收集及單一和全源情報分析;

與國防部長協調,確保為太空採辦、作戰和防禦能力提供必要和充分的情報支持;

開發、獲取和運行太空情報能力,以支持戰略目標、情報優先事項等任務;

及時收集、處理、分析和傳播有關外國太空能力及威脅的信息,並支持信息系統活動;

整合有關外國太空能力和意圖的全源情報,以生產增強型情報產品;

支持監測、遵守和核查透明度原則並建立信任措施,並在適用時支持軍備控制協議;

確保在美國政府的無線電頻率審議中體現和審查情報機構的權益;

在商業、民用和國家安全太空領域促進反情報和安全夥伴關係的發展。

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國防科技要聞」(ID:CDSTIC)

來源 | 美國白宮網站

作者 | 趙霄

編輯 | 陳培

註:原文來源網絡,文中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相關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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