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職權由法律賦予
依法執行職務是警察的天職
但在日常履職過程中卻不時碰到
辱罵、毆打民警、故意毀壞執法設備等過激行為
近日,贛州市南康公安就嚴肅查處了一起妨害公務案
10月11日11時30分,鏡壩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太窩交警中隊執勤人員遭到一男子暴力襲擊。接警後,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名年紀40來歲的男子,情緒激動地喊叫,並且不斷推搡執勤人員。處警民警遂將涉事男子控制,並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但事情的真相卻不僅僅是辱罵、拉扯民警
隨著調查的深入
該男子後續的行為更讓人匪夷所思
經查明:10月11日上午11時10分許,南康區公安局交管大隊太窩交警中隊民警在鏡壩鎮連城街紅綠燈執勤崗亭執行日常檢查時,發現一駕駛人未戴頭盔駕駛一未上車牌的二輪踏板摩托車,且駕駛人屬無證駕駛,交警中隊民警依法依規將其車輛暫扣。
誰知史某樂拒不配合
多次撿起路邊的石頭
追趕扔向執勤隊員
所幸被執勤隊員及時躲開
其行為嚴重阻礙了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嚴重危害了周圍群眾的安全
(監控截圖)
經查實,犯罪嫌疑人史某樂
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如遇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市民群眾應積極支持、主動配合。凡阻礙民警依法履行職權甚至暴力妨害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重查處。
來源:南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