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開徵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意見 單位亂扔垃圾最多罰50萬

2020-06-17     人民日報海外網

原標題:天津公開徵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意見 單位亂扔垃圾最多罰50萬

來源:央視網

從本周起到6月24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向天津市民和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天津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同時按照生活垃圾產生者付費的原則,實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本條例中涉及到的生活垃圾包括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收費原則: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收費標準: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逐步實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

此外,對於大件垃圾,如家具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單獨堆放至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投放點,或者預約專業收運企業上門收集;單位和個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袋裝密閉收集,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規定的地點單獨堆放,並承擔運輸處置費用。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電子商務、郵政、快遞、外賣等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優先採用可重複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並採取措施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鼓勵和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

餐飲、旅遊、住宿等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一次性用品,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餐飲經營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

嚴格處罰隨意處理垃圾行為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焚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社區服務活動的,城市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意見反饋時間和方式

時間:2020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渠道:

2.通過電子信箱反饋意見:

[email protected]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TVz_w3IBd4Bm1__Yb3K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