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你為什麼不拉我的手呢?」

2019-10-26   青年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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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溫血動物

來源:溫血動物(ID:staywarmblood)

配圖:《你好,舊時光》

高一那年,班上轉來一個很好看的女孩子,頭髮特別長,皮膚很白,戴著眼鏡也無法掩蓋她那憂鬱的眼眸,仿若能放下世間所有悲傷。

「你看,她眼裡有光誒。」我對同桌說。

同桌語文不好,不懂得這是一種修辭手法,認為我得了青光眼,勸我去看眼科醫生。

說出來可能有些俗套,見到她第一眼我就心跳加速,感覺不太對勁。

同桌說我臉好紅啊,是不是生病了,趕緊把我送到醫務室。醫生說我神經病,是不是想逃課。

要再過很久我才會在書上看到,這種現象叫作情竇初開。

我挺蠢的,開悟得比較晚,並且不自知。

川端康成用「每天早晨醒來,紛紛的喜淚都要打濕枕頭」來形容自己初遇愛情的喜悅,我也差不多,只要看到她,心情都是愉悅的。

但我並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舉動,因為我知道,川端康成表白之後沒多久就被甩了,從此喜淚變成哀淚。

嚴肅地說,往後的日子云淡風輕,我和她沒有更多的交集,只是喜歡遠遠看著她。

不自覺想去關注她,對這種行為,我更多是感到困惑。

我把這種困惑寫在日記本上,日記本被我媽偷看了,我媽告訴我爹,我爹把我揍了一頓。

「不准早戀。」他們對我說。

然後我就知道了,哦,原來這就是早戀啊。

好學生的我怎麼可以早戀呢?我開始克制自己這份情感,客觀評價,她一點也不好看嘛!戴著厚厚的眼鏡,上課老是起來回答問題,對答如流,考試次次第一,一臉學霸樣!我最討厭學霸了!

然而,沒有任何用。

馬爾克斯有言,愛情是一種本能,本能是無法克制的。

某周,她好幾天沒來上課,借著去辦公室送作業的間隙,我旁敲側擊得知她生病請假了。

想到好幾天沒有見到她,不自覺有一點悲傷。想到她正在忍受病痛的折磨,又不自覺有點擔心。

那天我正伏在桌子上對著窗戶發獃,胡思亂想,然後我看到一襲白衣從窗前走過。我的心猛地顫抖了一下,她來上課了,我低下頭,把腦袋埋在桌子下面,連說了四個「我×」!

我知道,我完蛋了。

歌德在《少年維特之煩惱》中,借維特之口寫出了少年遇到愛情時的窘迫:「我發現自己簡直變成了一個孩童,千方百計想引起別人的注意。」

我也差不多。

當時流行郭敬明,班裡女生人手一本,她更是狂熱粉絲,小說畫冊貼紙,關於郭敬明的一切她都收集。

為了引起她的注意,我也開始看郭敬明,發現根本讀不下去。

但是為了能夠和她談笑風生,我只能硬著頭皮讀下去,讀著讀著我就開始天天四十五度角仰望天空,憂傷得不得了。

至今記得,加她QQ之後說的第一句話是:「你也喜歡郭敬明?」

我滿心歡喜期待她能說些什麼類似「你也是嗎?好巧啊!」這樣的話語。

事實證明,這不過是死宅的幻想。

她回了我一句:「呵呵,喜歡郭敬明的男人都是娘炮。」

我無語凝噎。

往後的日子,繼續雲淡風輕。

她偶爾跟我打個招呼,我會激動得一整天都魂不守舍。

她偶爾問我借本書,我會急切地將自己全盤托出。沒錯,我收集的郭敬明及其旗下寫手的周邊比她多得多,假如時光倒流十年,我大概會成為一個不錯的校園言情寫手。

偶爾她也會讓我幫她寫作業。學霸還要人代筆?

「當然了,我成績好,不需要做作業!」

乾脆利落,毫不拖泥帶水的回答,略帶女王氣質,在十幾年前那個二次元蠻荒時代,給我以深深的震撼。

不過,也就這樣了,都是偶爾。

我並不奢望她也喜歡我,雖然我總是盯著她的臉,希望從中找到一絲喜歡我的徵兆。

她只會說:「看我幹嗎!」

少年時代三大錯覺:有人叫我、我能反殺和她喜歡我。

人生好比刮彩票,幾塊錢一張刮刮樂,成本不高,期待不小,刮到最後都是「謝謝惠顧」。

不過,喜歡我又能怎麼樣呢?十幾歲的人,根本就不會談戀愛好嗎?

青春期,多愁善感的年紀,我頓悟了自己也許是在自作多情。

戲太多了就是,怎麼可能會有人喜歡我呢?

陳丹青說,男孩子面對愛,更多的是自卑,是慫。

2008年,她就帶智慧型手機上學了,成績好,老師也不會怎麼她。

「挺貴的吧?」我問。

她說:「我送你一個?」

我臉立馬紅了。

聽別的同學說,他們家做生意的,「住凱撒宮。」

三四線城市的小朋友自然都明白「凱撒」「白金漢宮」「伊莉莎白」等如今會被要求整改的小區名字,在那個年代意味著什麼,那就是有錢啊。

我配嗎?

也不是沒有變化,偶爾漸漸變成常態,我們早就不看郭敬明了,不變的是,我依然時常做兩份作業。

不知道哪個作家說的,無情大多來源於深情,很多人怕深情得不到回報,於是選擇冷漠面對,連口都不會開。

我開始慢慢疏遠她,何況高三了,學習重要。

戛然而止是人生常態,一切關係都不例外。

高三上半學期,她突然消失,了無音訊,沒人知道她去了哪裡,我也不好意思再旁敲側擊。

再次出現時,像往常一樣,白衣服,厚眼鏡,憂傷的眼神,以及「幫我寫英語作文!」那不容置疑的語氣。

她跟我說,過去一學期她跟著父母出國旅行了,時代廣場約翰·列儂的手印、紐約東村藝術家的徹夜狂歡、響徹曼徹斯特的搖滾歌聲……那些我們一起在書上看到的東西,她都提前體驗了。

「好羨慕啊!」我說,語氣誇張,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裝出來的,突出一個心不在焉。

她表情突然變得很嚴肅,跟我說:「我要出國了。」

「哦。」我這麼回答,沒有再說話。

那天我們一起出去玩了一晚上,看電影,喝奶茶。

她表現得出奇地開心,和以前不太一樣。

那是冬天,當紛紛揚揚的雪花從夜空中灑落的時候,有那麼一瞬間,我想拉她的手。

我們的交集到此為止。

一切戛然而止。

多年以後,同學問起「你是不是喜歡過她」,我都極力否認:「年輕時的感情,不能當真的。」

再次見到她是某個冬夜,雪花紛紛揚揚從夜空灑落。

我開著車,停在家鄉車站門口,等待最後一單生意。

在白日將至之時上來一位客人。

一路上她都喋喋不休著自己國外留學的苦逼生活,感情的不順利,學業的困難。

到目的地後,車停了下來,她說:「我說了一路,你就不打算也說點什麼嗎?」

我笑了,「我能說什麼呢?都這麼多年了,你也知道,我這個人,挺靦腆的。」

她說:「比如,八年前,你為什麼不拉我的手呢?」

「有人認為愛是性,是婚姻,是清晨六點的吻,是一堆孩子,也許真是這樣的。但你知道我怎麼想嗎?我覺得愛是想觸碰又收回去的手。」我這樣答道。

這段話,來自一篇我們都很喜歡的小說。

說完我們都笑了,笑中帶淚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