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多次調解,按法官的引導,我與原告進行了多次溝通,也鄭重向原告承諾要改過自身的缺點,原告也同意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對法院的調和工作表示感謝,感謝給了我們一次保留家庭完整的機會。」被告田某感激地說。
王某與田某系同村村民,經媒人介紹建立戀愛關係,2004年按照農村風俗辦理結婚儀式並同居,由於當時不滿法定結婚年齡,直到2009年2月23日才正式登記結婚。現育有一兒一女,後因雙方性格差異,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王某於3月17日向柞水法院起訴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案件受理後,柞水法院家事法庭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與原被告進行溝通,認為王某和田某因為生活瑣事,夫妻之間鬥氣、吵架屬於正常現象,夫妻之間應相互溝通、理解、包容。在開庭前,法官又針對雙方矛盾焦點、離婚對孩子思想的負面影響,引導雙方當事人共同回憶了他們自相識、相戀直至組成家庭十多年來的點點滴滴,希望雙方都能站在子女的角度考慮,反思自身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之處並改進,想想彼此的好,不能一味逃避,更不能一時衝動就離婚。經過一番耐心的說服勸解,雙方怨氣漸消,心態逐漸平和,分歧也漸漸縮小。田某表示以後會好好對待家人,努力維護家庭和睦,王某也表示自願撤回起訴,答應再給田某一次機會,在以後的生活中多為對方和孩子考慮,共同經營好這段婚姻,該離婚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法官寄語:父母親存在的意義不僅是給予孩子舒適和富裕的生活,而且是當孩子想到父母時,內心會充滿力量,會感受到溫暖,從而擁有克服困難的勇氣和能力,以此獲得人生真正的樂趣和自由。作為孩子的父母,應該共同努力經營,為孩子創造一個和諧幸福的成長環境,以利於其今後的健康成長和心智發育。婚姻是嚴肅而莊重的,不能因為一時賭氣而輕易提出離婚,要認真對待每一段婚姻,很多家庭的離婚,都是基於生活中的瑣事,因此生活中的細節決定一切,家庭的幸福美滿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經營,希望父母雙方遇事冷靜處理,多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和解決問題。(王婭記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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