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連襟賈某曾調戲妻子,男子莫某在酒後遷怒於姐夫賈某,並持刀連刺對方三刀致重傷二級。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案,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
11月12日,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判決書。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莫某與被害人賈某系連襟關係,二人妻子系親姐妹,兩戶人家共同租住在普陀區。莫某因賈某曾調戲過自己妻子,對賈某懷恨在心。2018年10月18日22時許,莫某飲酒後因子女教育問題與妻子發生爭吵,後拿起桌子上的刀將自己大腿刺傷。此時賈某路過莫某所住房間,至一樓浴室洗澡。莫某將與妻子的矛盾遷怒於姐夫賈某,欲殺害賈某泄憤,遂持刀沖至一樓浴室,對賈某胸腹部連刺數刀,造成賈某外傷致胸壁穿透創伴兩處肋骨骨折,膈肌非全層破裂,腹腔積血,手術治療被認定為重傷二級。後二人被趕來的姐妹倆拉開,賈某被送至醫院救治。莫某報案後在現場等候民警,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且莫某與被害人賈某達成賠償協議,並已賠償賈某經濟損失,取得賈某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某採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莫某曾因犯罪被判刑,現又實施犯罪,應酌情從重處罰。莫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莫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莫某在案發後已賠償被害人賈某經濟損失,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11月8日,普陀法院判決該案,以被告人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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