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出爐啦!
十堰25人進入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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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十堰)
按照《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和2019年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總體安排,為做好下一階段資格複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的確定原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底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遴選職位資格複審人員名單。遴選職位的筆試成績,按《綜合科目》成績占50%、《職位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權重以百分制計算。
報考2個遴選職位的選調生,如果均入圍資格複審,則只參加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簡稱「定向職位」)的資格複審,另一遴選職位(簡稱「非定向職位」)的資格複審人員依次遞補;如果均沒有入圍資格複審,則將其成績在「定向職位」與「非定向職位」分別排序,視資格複審情況確定能否遞補。
鑒於部分選調生未按照規定報考「定向職位」、「非定向職位」,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工作實際,對其職位報考情況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明確:
1.選調生主報職位為「非定向職位」、兼報職位為「定向職位」的,兼報職位無效。
2.選調生主報職位與兼報職位均為「定向職位」,或者均為「非定向職位」的,兼報職位無效。
3.選調生主報職位為「定向職位」、兼報職位為「非定向職位」,但兩者為不同職位類別的,兼報職位無效。
二、資格複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2019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生錄用審批表》(複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複印件);
6.全國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幹部任免審批表》(複印件);
7.所在單位或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8.所在單位或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9.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上述有關材料的複印件,由所在單位和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校對,確認與原件一致後加蓋公章。
三、資格複審工作的程序資格複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第一,資格複審人員將資格複審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的資格複審人員,將資格複審材料交省一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第二,資格複審人員於11月19日上午12:00前將資格複審材料報遴選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第三,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職位的資格複審人員進行資格複審,對於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的資格複審人員。11月21日上午12:00前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反饋資格複審情況。遴選職位通過資格複審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人數比例低於3:1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核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
第四,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資格複審情況,確定各遴選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並進行公告。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9年11月14日
(來源:湖北省人事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