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山西太原的任先生在網上看到一家名為「串串家園」品牌的招商通告,想到自己的愛人一直想開一家小吃店,任先生就打算先到總公司去看看情況。當聽工作人員介紹完品牌的發展前景和預計收入之後,任先生和愛人當下決定加盟!
可現在十個月過去了
任先生的店竟然還沒有開起來!
這是怎麼回事呢?
據任先生說,在他簽合同的時候對方就答應自己兩點要求,第一點就是選址問題,他們答應公司來負責一個月之內保證把這個店開了;第二點就是在投資控制在四五萬元。
在工作人員答應他這兩點後,任先生在2018年11月23日與山西晉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合同,並繳納了一次性合作費用及技術學習費用,總計39800元。交完錢後的半個月,公司的工作人員帶著任先生開始在太原市區內進行選址。
公司本來承諾任先生2018年12月25日前肯定能順利開店。可目前對方推薦的這兩處店址都不合適,承諾期限也馬上要到了。經過一番溝通,公司又將開店時間定在了2019年的1月份,並帶著任先生開始了第三次的選址工作。
公司第三次推薦的店址,成本大大超出了任先生之前的預算。任先生說當時他也明確告知了為自己選址的工作人員,說自己並不滿意這處店址,可沒想到在這之後,選址的事宜就被擱置下來了......
任先生說,當初他之所以選擇山西晉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就是因為對方答應他,選址時間快、開店成本低,可是在這選址的過程中,對方非但沒有按照自己的經濟實力酌情選址,而且這選址的時間也是一拖再拖,整整十個月!並且事已至此負責人也並沒有出面解決。所以今年7月他提出要解除合同,可這時對方發來了封投訴回覆意見,任先生一看更氣憤了,那麼這封投訴回覆意見寫了什麼?
7月22日山西晉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給出的投訴處理回復為:「2018年11月26日至27日,任先生已完成了相關培訓內容,且2018年12月1日開始,公司提供6次選址服務,第6次選址成功後,安排設計師出了店面效果圖,綜上所述任先生可以進行品牌服務協議轉讓,或是選擇公司繼續提供後續選址服務。」對於這份處理意見,任先生表示很不滿意!
他說,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也是有依據的,因為在合作合同的第九條明確約定了:「甲方故意或遲延交付工作成果長達三個月,導致乙方無法開展經營合同的,乙方有權當方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那山西晉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有沒有按照約定為任先生進行選址,任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的訴求又能不能實現呢?隨後記者和任先生一同來到了山西晉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這位負責人表示,店面選址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完全按照提出的要求進行,他們承認在選址服務中有失誤,但是目前他們無法判定工作人員的做法是否屬於合同中所說的「故意或延遲進行選址工作」。
這位負責人還說,為了杜絕同行惡意競爭,他們在合同中也提前約定了:「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該合作費用。」目前任先生對於合同的制定有爭議,但是山西晉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拒接進行協調,只建議任先生走法律訴訟程序。
小編提醒大家
在進行市場投資之前
一定要具備風險意識
在簽署合同時
一定要仔細閱讀
如果對具體條約有疑義
可與對方進行溝通了解之後再做決定
儘量提前規避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