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天後新娘不見了,莆田90後小伙懵了!

2019-12-21   清朗天空

莆田新聞

莆田一90後小伙好不容易

找到一個女孩領證結婚,

可過了5天,妻子就消失不見了。

經警方調查發現,

小伙子的妻子用了假證登記騙婚,

在浙江犯案緩刑期間,

又來騙莆田這位90後小伙。

小伙尷尬了,名義上成了已婚人士,

實際卻還是單身。

近日,莆田城廂法院

判決民政局撤銷該結婚證。

小伙說,10月,在他人介紹下,

認識了女子羅某,

隨後給羅某和介紹人6萬元聘金,

兩人次日便到民政局辦結婚證。

可是好景不長,

羅某在小伙家生活了五天就偷偷離開,

小伙也聯繫不上妻子。

一開始,小伙還四處尋找,

實在沒辦法才報警。

然而,派出所民警調查得知,

羅某使用假身份證與小伙結婚,

並在去年12月冒用身份證登記結婚,

還被浙江常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小伙恍然大悟,自己也遭遇了「騙婚」。

因民政局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

記錄進行撤銷,

小伙只能將其告上法院。

城廂法院審理認為,

小方與持第三人「羅某」身份證件等材料的案外人小吳,於2018年10月向莆田市某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申請時向民民政局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並當場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和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民政局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後於同日向雙方核發了結婚證。民政局作為當地政府主管婚姻登記機關,具有審查並辦理婚姻登記的法定職責,主體適格。婚姻登記部門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申請人,應當場予以頒髮結婚證。

民政局在小方與持第三人羅某身份證的案外人的結婚登記時,由於客觀條件限制,民政局無法核實真實身份信息,其已對申請登記雙方所提交的材料盡到了必要的審查義務,並據此頒發了結婚證,該頒證行為並無不當。

但從小方提供的刑事判決書可知,案外人系冒用第三人羅某的身份信息與小方進行了結婚登記。故民政局錯誤准許案外人與小方登記結婚,並頒髮結婚證。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行政行為雖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但據於作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羅某身份證明材料及「羅某」的簽字屬他人冒用羅某身份進行辦理,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撤銷。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撤銷莆田市某民政局所作的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