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夫人「受賄」,百名幹部家屬現場旁聽,法槌敲響「廉政警鐘」

2019-08-28     幫女郎在行動

有一對夫妻配合默契,可沒得到好福氣,反倒被人唾棄。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仙桃市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映明妻子鄢惠平受賄罪一案。仙桃市紀委監委、仙桃市婦聯把家庭助廉教育課堂開到庭審現場,全市110餘名黨員領導幹部家屬「零距離」接受了一次生動的廉政警示教育。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鄢惠平接受仙桃市水利局下屬的龍華山水管所原所長鄒某請託,時任仙桃市水利局局長趙映明,利用職務之便,為鄒某在管材管件銷售業務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了利益。鄒某分4次送給鄢惠平人民幣30萬元。事後,鄢惠平將收受鄒某錢財的情況告知了趙映明。

仙桃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映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0.0671萬元,數額巨大。趙映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154.92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被告人鄢惠平與趙映明通謀,利用趙映明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共同收受他人錢財人民幣3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趙映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鄢惠平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趙映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贓款223.354萬元及「勞力士」牌手錶一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鄢惠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其退繳的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面對事實,鄢惠平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認罪。該案將經過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參加旁聽的領導幹部家屬紛紛表示,今後將常吹「枕邊風」,提醒家人拒絕誘惑和腐蝕,言辭犀利規勸,當好家庭「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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