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服藥不就醫造成他人感染!江西男子被立案偵查

2020-03-04   江西晨報


3月2日

東莞公布了部分確診病人自行買藥服藥的案例

其中

有多例患者均為江西人

自行購藥服藥,殃及他人

病例91:男,45歲,江西上饒人,常住東莞。系輸入性新冠肺炎病例,1月31日,病例出現發熱,自行服藥未就醫,2月4日出現咳嗽症狀。2月11日、12日、13日、14日4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2月16日晚再次採集標本,2月17日核酸檢測陽性,被診斷為確診病例。現在市第九人民醫院治療。期間隱瞞病情與人密切接觸造成他人感染,該案例被沙田公安分局立案偵查。

病例49、50、51(病例51已出院):系一家三口。病例49(父親)42歲,病例50(母親)40歲,病例51(兒子)16歲,均為江西南昌人,常住東莞石碣鎮。1月19日病例一家自駕前往江西南昌;1月20日-27日,與病例49從武漢返鄉過年的哥哥一家團聚;1月28日,一家人自駕返莞。1月30日病例49、50步行前往附近藥店買藥;2月1日,病例49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自行服藥後暫時緩解但後來病情加重。2月3日,病例50、病例51也出現發熱症狀。三人被接入院隔離治療,後轉入市第九人民醫院治療。

3月1日晚上,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第15號)公告,重申零售藥店實行退熱、止咳類藥品銷售登記報告制度。在藥店購買治療發燒、乾咳等藥物,卻不按要求如實報告,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江西手機台綜合健康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