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關於「切實保障基本民生,要強化對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2020年省市重點民生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斷滿足困難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長春市將再次提高城區城鄉低保標準、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一、具體標準
(一)城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10元;城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500元。
(二)城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711元至1100元;城區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501元至750元。
(三)城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1130元,城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60元。
調整後的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範圍
調整後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範圍:戶籍(居住證)在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春新區、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山生態旅遊度假區的居民。
近年來,在長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長春市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不斷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等社會救助標準,強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努力讓長春市的全面小康成色更足、質量更高。本次提高標準將惠及城區4.5萬城鄉困難群眾,年增加財政資金投入1.15億元。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編輯:於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