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量刑起點是多少?可以判緩刑嗎?

2019-10-28     律師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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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強姦罪的量刑起點就是三年以上,並且強姦犯罪是較嚴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會判緩。

一、什麼是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二、強姦罪的處罰: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三、強姦罪的加重情節: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注意:a這裡是婦女不是幼女;b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c這裡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二人以上輪姦的;(注意:a這裡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 b 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裡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裡的法定加重結果。)

1、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2、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上面,我們已經知道了強姦罪的處罰,那麼,緩刑的適用條件又是怎樣規定的呢?

四、緩刑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74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對於觸犯強姦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是很難被判處緩刑的。這是因為適用緩刑的條件之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而涉嫌強姦罪最低的處罰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所以強姦罪是不會判處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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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Pw7xEW4BMH2_cNUgyZQ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