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滯留湖北的贛州人員
有序返鄉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江西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第18號令,有計劃、分批次有序組織滯留在湖北的贛州人員返鄉,進一步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近期計劃返鄉的滯留湖北低風險地區的贛州人員,其本人、親友或者接洽單位必須提前3天將其個人證明、身份信息、返鄉時間、方式、居住地點、手機號碼等,主動向實際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指揮部如實報備。
二、滯留湖北低風險地區的贛州人員,在返鄉前須通過「贛州碼」或「贛通碼」如實掃碼登記個人健康信息,並在進入贛州後第一時間告知實際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村(居)委會,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三、滯留在湖北高、中風險地區的贛州人員,待所在區域降為低風險後再報備返鄉。
四、對未報備擅自返鄉人員嚴格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並自行承擔隔離期間費用。
五、對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或查驗個人健康碼、提示有風險的滯留湖北的贛州人員,統一安排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並進行核酸檢測;對查驗個人健康碼無風險提示的人員,實行居家健康監測。
六、各地設立舉報電話(附後),鼓勵群眾舉報我市滯留湖北返鄉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提供重要線索的居民給予一定獎勵。
七、對不提前報備、隱瞞病情、密切接觸史和旅居史或者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贛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9日
掃描二維碼
查看詳情
來源:贛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