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烏海檢察
10月12日上午9時,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赤峰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在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烏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東偉在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和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劉鳳榮等單位和個人在催要政府工程款、補償款、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東偉共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4.4886萬元。2010年和2017年,被告人王東偉分別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和中共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他人採取虛列拆遷費的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為其購買奧迪轎車,違法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診療費等費用,共計貪污人民幣81.936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東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求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指控犯罪的全部證據,被告人王東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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