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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靈遙將為你帶來一本新書,名字叫做《安全感:女性財產保衛實戰攻略》。
最近,一個阿里巴巴 P8 程式設計師(P8為阿里高級工程師)的徵婚貼在微博上,引來了網友們的群嘲。
儘管這個程序人的收入、事業都算優秀,但是,在讀完了這位程式設計師的徵婚帖子後,靈遙只想說 —— 「雖然在婚姻里談『門當戶對』沒有錯,但是,你的吃相未免也太難看了。」
舉個例子,這位程式設計師在介紹了個人情況後,便這樣寫道,
我在北苑(北京五環外)有套房,120平米三居室,有200萬貸款,剛提的特斯拉Model3代步,身高170cm,體重65kg
然後,在提完了對女方城市、性格、收入、外貌、身材、學歷的要求後,他繼續寫道,
那樣的話我願意拿出2000萬現金跟女方一起再購置一套小面積的房子,另外,我的的工作很忙,經常會加班,需要女方對家庭方面有更多的照顧。
你看看,這都是些什麼玩意兒?
他不僅隻字未提120平米的房子是否加女孩名字,婚期禮金多少,婚後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等問題,還在反覆地強調自己工作多麼繁忙,多麼需要一個月女孩來犧牲自己的事業,照顧他和家庭,這和找免費保姆有什麼區別???
在讀了他的帖子後,靈遙也認為是非常有必要,和大家來聊聊在婚姻里各個階段的財務歸屬問題,希望各位在尋找另一半的時候,擦亮眼睛,不要「賠了夫人,折了兵」。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婚姻和戀愛的區別究竟在哪裡?
在有了這張證後,你們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夫妻,從經濟上來看,你們的錢自扯證的那一刻起,開始算做是「夫妻共同資產」,直到你們婚姻關係的破裂(沒有最好)。
咱們說通俗點便是,
結婚前,你花的是你和Ta的錢,
結婚後,你花的是你們家的錢,
離婚後,你花的是自己的錢。
因此,這也就涉及到了一個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
在明白了婚姻的法律意義和結婚與否對你個人財產的影響後,我們來一起看看下面5個在各大論壇上,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
女兒結婚的時候,娘家若是條件不錯,都會主動地拿出些錢給女兒,一來是為了女兒手頭寬裕,怕女兒婚後太辛苦,二來是撐面子,體現娘家實力,不讓女兒在婆家受欺負。
但是,這個錢,怎麼留在女兒自己名下?也就是,一旦涉及到離婚財產官司,能否要得回來?這就是個問題了。
我舉個例子,娘家給的陪嫁,如果是在領證後給的,那麼這個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有和老公打「條子」,說明這筆錢的歸屬(相信你多半不會和你老公分得那麼清)。
另外,如果你娘家人在婚前給了你一筆錢,婚後你老公也把他的工資打入了這個帳戶里,那麼,法院在裁決時會把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管剩多少,離婚時都是夫妻各拿一半。
因此,你的父母和其他長輩若是要給你錢,請讓他們在婚前給你,然後單獨放在一張卡里,和夫妻財產分開管理。
在論壇上,靈遙曾經不止一次看到網友因為房子的事情和未婚夫/妻「鬧掰」,理由都是,想要加名字那一方,說不肯能加名字的那一方「太小氣」,不肯加名字那方則說,想要加名字那一方是「空手套白狼」。
那麼, 房子加不加名,說的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單獨出錢買的房子,而且沒有加另一方的名字,那麼,這一方無論和房產證持有人在一起生活多久,這個房子都是買房人的。
也就是說,阿里程式設計師那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沒有加姑娘的名字,那麼,和這個姑娘是半毛錢關係也沒有的。
這時,有人會問了,房子如果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買,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可以嗎?答案是,這個房產本子上若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麼,它仍舊是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一旦打起離婚官司,那麼,這個房子仍舊歸房產持有人所有。因此,既然是一起出資買的房子,那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吧。
但是,房子裝修,和家電等,卻是自動一人一半。比如,你老公以房產本上加名字的方式,要求你出裝修,那麼,一旦打起離婚官司,裝修費和家電費,你和你老公各拿一半。
不過,如果你父母出錢在你婚後全款買來贈予你的房子,那麼,是不會進行離婚財產分配的。因為,這是你父母的養老錢,沒有理由分一半出去,和裝修、家電、車子還是有區別的。
婚前貸款買房,也是一個大坑。
因為,如果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買了房,卻沒有加另一方的名字,那麼,結婚後,這個房子是出資方一人的,貸款和房子增值,則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擔的。
回到程式設計師的例子,一旦這個房子不加女方的名字,那麼,這個可憐的江浙女孩將在扯證的這一刻起,自動地替程式設計師背負起一半的貸款100萬元,還只拿得到這個房子增值的好處,可以說是「很傻,很天真」了。
因此,對方名下若是有房貸,還找各種理由,不肯加你名字,那麼,請你理智一點,打車跑得越遠越好了。
那麼,貸款買房最好的情況是什麼呢?
有兩種:
一種是你和對方按照比例,承擔起房子的購置和家電、裝修費用,房產證上按比例寫兩個人的名字;
另一種是你們婚後再貸款買房,這樣即便首付都是男方出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起還貸款時,你多擔待著點就行了~
不過,感情這事兒吧,也說不準,戀愛時候,你儂我儂的兩個人,一到結婚就談崩的也不再少數。
那麼,既然情場已經失意了,財務上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很久前,網上有過一個叫做「青春損失費」的說法,說的是女方和男方談了幾年,沒能步入婚姻殿堂,覺得很虧,想要找男方要一筆補償。
However,這筆錢,法院是不管的,一方面,沒有轉帳等輔助手段,女方單憑一張欠條證據,說明不了自己給了男方給了什麼錢,另一方面,分手費這個錢也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法院也不會管。
再說了,你有這精力來談「分手費」,還不如對對方好一點,不讓對方和你分手。
第二個,是戀愛期間,對方贈送的大件,分手後是否要歸還給男方。
這個的話,得看是什麼。
如果是轉個帳、買個包、買件衣服、買個戒指,都是不用還的,因為,這些物品交到對方手裡那天起,就是歸對方所有的。
不過,有一筆錢不一樣「彩禮」在某些情況下,是需要退還的。
第一個情況是沒有扯證,這個肯定是要歸還的,因為,彩禮的目的是促成雙方婚姻關係的達成,你要走了人家「老婆本」,還沒做人家老婆是要不得的。
另一個情況是扯證後,卻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這個也是要還的,因為,你們只是名義上的夫妻,沒有構成夫妻事實。
當然,如果男方和女方扯證,共同居住,又離婚,實在是因為家裡窮得沒辦法,想要要回來,這個就看法院怎麼判了,一般來說,夠嗆。
看了很多法律案件後,相信有不少朋友會產生和對象在婚前簽一份協議,來保證雙方的利益的想法。
那麼,這個協議該不該簽,以及,怎麼簽才有法律效益呢?得分情況來討論。
我們先來看看律師建議的簽「婚前財產協議」的五種情況:
說完了婚前財產協議後,我們再來說一下「忠誠協議」,即一方出軌後,自動凈身出戶。
這個嘛,其實在法律上也是空白的。
因為,法律規定不得限制基本人權,如,限制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等等,因此,任何一方在婚內不允許對方喝酒,不允許和陌生女子聊天,要求出軌方凈身出戶,讓人家睡大街,這都是不行的。
因此,與其簽這種可能會讓對方引起反感,還無效的協議,不妨在婚前擦亮眼睛,把有出軌可能性的人,直接pass掉。
現在,我們來看看正確的「婚前協議」怎麼寫。
不過,作者不是很建議大家簽,因為一旦公證,法律就會按協議判,一旦你覺得不公平,想翻都翻不了。
現在的背景是情況五:一對夫妻有一套婚內購買的房產,是女方用婚前的錢買的,現在女方要求寫一個協議,約定房子歸女方個人所有。
那麼,協議要這麼寫:
夫妻財產約定:
女方: (身份證號:XXX)
男方: (身份證號:XXX)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約定:
登記於 名下的位於 的房屋,因系女方用變賣婚前房產的錢 萬元出資購買,因此,該房屋歸女方所有。
簽字:
時間:
簡單吧,別畫蛇添足就行。
另外,簽協議以前記得先諮詢你的律師,千萬不要到打起了離婚官司,才拉著律師的手痛哭流涕。
以上,便是今天的內容。
讀完以後,你感覺怎麼樣?是不是對結婚這事兒,心都涼了半截。
但是,沒有辦法,現在的離婚實在是太高了,為了避免人財兩空,打算找對象,和與對象談婚論嫁的姑娘和小伙子們,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呀~
祝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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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武靈遙,一位踐行著「日讀書一本,日更文一篇」的職業讀書人,本文首發於個人公眾號:書語人間(syrj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