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老闆私設垃圾桶?罰你沒商量!

2019-12-03   掌上龍崗

近日,坂田街道執法隊一中隊執法隊員在坂田社區黃金山美食街開展夜間巡查時,在某餐飲店門前的人行道上發現了兩個「扎眼」的垃圾桶,一個是綠色的套了一個黑色的垃圾袋,一個是粉色的沒有套垃圾袋,兩個均沒有帶蓋裝置,直接放置在路邊。綠色垃圾桶內裝了一下廚餘垃圾,粉色垃圾桶內裝滿了紙巾、竹籤、宣傳折頁等生活垃圾,使得原本整潔有序的街面顯得有些突兀。

執法人員遂到該餐飲店找到負責人詢問情況。經溝通確認,上述垃圾桶正是該餐飲店老闆為了方便經營放置的。該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開具了一張200元的罰單。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當事人於第二天自覺繳納了罰款,並保證以後不會為了一己私利亂放置垃圾桶。

據統計,今年以來,坂田街道執法隊立足本職,嚴查各類亂丟棄、亂放置、亂清掃垃圾或廢棄物等違法行為,立案處罰相關案件221宗,罰款36700元,累計立案處罰各類違法行為1369宗罰款192.23萬元。

法律連結:

《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實行袋裝,並定點放置。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二百元罰款。


龍崗融媒記者 石小利 通訊員 胡淵博 文/圖

龍崗融媒首席編輯 王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