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消防通道窗戶未安裝防盜網
導致竊賊翻越至露天平台
進而撬窗實施入室盜竊
而事發地的視頻監控形同虛設
業主的損失未能追回
業主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索賠5萬元
物管公司該負責嗎
???
家中失竊監控視頻無信號
去年3月25日下午,原告阿惠與家人鎖好門窗後離開住所,第二日晚上回到家中發現房門被反鎖,廚房的防盜網被剪爛,家裡也被翻得亂七八糟,意識到家中遭遇竊賊洗劫,並向公安機關報警。
隨後阿惠清點家中財物發現竊賊共偷走家中現金、金銀首飾、鑽石戒指、平板電腦等,共價值人民幣約5萬元。案發後,阿惠到物業管理處查看事發錄像時發現,案發現場的攝像頭並無視頻信號。
阿惠認為由於物管無法提供事發當日現場的監控錄像,導致公安機關至今未能偵破案件,且物管沒有及時做好安保措施,安保人員玩忽職守,安保設備形同虛設,導致家中被盜。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某物業公司賠償財產損失共計5萬元,以及在消防通道的窗戶上加裝防盜設施和在消費樓梯及地下停車場加裝監控設施。
物管公司辯稱其已履行物業管理義務,對原告的房屋失竊不存在過錯,業主的房屋內部財產損失不屬於安保範圍,原告的舉證不能證實實際損失情況。因此,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實地勘驗未安裝防盜網
經法院實地勘驗可見,被盜房屋位於二樓,被盜房屋的廚房窗戶(已安裝防盜網)對出與本層的露天平台平齊。露天平台與該樓的消防通道有窗戶相隔,即消防通道的二層南側有一雙開兩扇窗,該窗下部約四分之一安裝了不鏽鋼防護欄,但無安裝防盜網,通過該窗戶可直達二樓露天平台。
阿惠表示涉案房屋所在大樓的消防通道二層南側的窗戶沒有安裝全封閉式防盜網,導致他人可翻越該窗戶到達二樓露天平台繼而從涉案房屋的廚房窗戶實施入室盜竊行為。
物管則認為其物業管理人員需從該窗戶進出以便對平台進行日常清潔及管線養護,故沒有進行全封閉。 另查,涉案房屋的業主與被告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物管公司的管理事項主要如下:對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對公共區域安全值班、監督和巡視等服務,如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業主有權要求物管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業主造成損失的,物管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
法官釋案
物管公司應否賠償?
1、物管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業主無責任
被告作為涉案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對其管理區域負有採取正常防範性安全保衛措施的義務。案發後,其未妥善保存事發期間相關區域的視頻監控記錄,增加了盜竊案件的偵破障礙。
同時,經法院現場勘驗可知,涉案房屋廚房窗戶對出的露天平台與大樓消防通道二層南側的窗戶連通,人員可從消防通道一側出入露天平台,顯著增加平台兩側房屋的失竊風險和室內安保難度,因此被告對房屋失竊事件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失。
鑒於該刑案尚未偵破,如待該案偵破後再由實際侵權人進行賠償,將不能體現公平原則,故被告應對本次房屋失竊事件導致原告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同時,由於被告並非實際侵權人,故其可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施該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追償。現未有證據證實原告在室內安全防範中存在明顯的過錯,故認定原告對其損失的發生並無責任。
2、結合購物憑證認定失竊損失為3萬元
原告未能就其主張的財產損失提交全部購貨憑證,鑒於房屋失竊的事實及涉案房屋的居住人員情況,結合原告已有的購物憑證,認定原告財產損失額為3萬元。
3、涉案現場確存較大安保隱患
被告作為涉案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積極採取各種安保措施以保障小區內的人員和財產安全。經現場勘驗可知,涉案現場確實存在較大的安保隱患,故建議被告在符合消防安全等條件下加裝帶開關鎖裝置的全封閉防盜網,並充分考慮業主的意見,在適當位置加裝視頻監控設備及增加安保人員巡查密度,切實履行物業服務職責。
法官表示,業主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則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安保義務、注意義務,在合理範圍內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因此業主居室財產被盜,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關鍵是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盡到了安全防範義務。若物業公司未嚴格履行服務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過失,則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保安人員配置、警衛布崗不到位,防盜系統、監控系統不能正常有效工作,圍牆、防盜門沒有得到及時修繕等。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物業公司賠償原告阿惠財產損失3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