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譚國慶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以案謀私,為他人在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
譚國慶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譚國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譚國慶簡歷
譚國慶,男,1950年10月出生,毛南族,廣西環江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93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任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1999年1月至2006年9月,任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1年10月退休。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宋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宋志剛簡歷
宋志剛,男,漢族,1952年5月出生,籍貫安徽鳳陽,出生地安徽蕪湖,1972年5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
1972.05-1979.05 蕪湖鋼鐵廠工人
1979.05 -1992.05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其間:1988.07-1991.07 安徽電視大學大專班法律專業學習)
1992.05-1993.05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駐十七冶檢察室副主任
1993.05-1995.11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科副科長(其間:1995.08-1997.12 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1995.11-1995.12 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
1995.12-1998.07 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8.07-1999.07 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99.07-2001.06 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1.06-2001.07 馬鞍山市紀委副書記、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1.07-2003.01 馬鞍山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3.01-2003.02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3.02-2003.03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紀委副書記、市政府糾風辦主任
2003.03-2013.01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其間:2003.09-2003.12參加省委黨校第40期市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3.01-2013.06 換屆不繼續提名
2013.06-退休
來源:自廣西紀檢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