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東海豐置縣時間考校——精準為:公元1373年農曆七月十六日

2019-06-03     碣石觀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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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棣縣,屬春秋齊無棣邑,隋開皇六年(586)析陽信縣北部、饒安縣東部置無棣縣,唐因之,宋、金、元三代均有無棣縣之建制,無棣縣從明代開始稱海豐縣。關於海豐置縣,不但有避諱與不避諱之爭議,而且還有置縣時間的眾說紛紜。

關於海豐置縣時間:

《明史·地理志上》載:「海豐,洪武六年六月析樂安州南(按:應為「北」)地置。」

《大明一統志》(天順版)卷二十二,載:「隋置無棣縣……本朝洪武八年,改為海豐縣。」

《讀史方輿紀要》云:「明洪武八年,改置海豐縣。」

《山東通志》(嘉靖版:「皇明洪武元年,割滄州之樂陵來屬,以棣字犯諱改名樂安,改無棣縣為海豐縣。」

《山東通志》(乾隆版):「【海豐縣】明洪武八年,改為海豐縣。」

《武定府志》(咸豐版):「【武定府】洪武初廢棣州,六年復置。永樂初避成祖諱改棣州為樂安州。」「明永樂初始置海豐縣。」

《海豐縣誌》(康熙版卷一·沿革:「永樂初,改無棣縣為海豐縣。」卷四,又載:「建文四年九月初四日,封孟善為保定侯,改無棣縣為海豐縣。」《無棣縣誌》(民國版)、《慶雲縣誌》等方誌大體如上。

《無棣縣誌》(新版):「洪武六年六月,置海豐縣」

僅就以上史料分析,海豐置縣時間,大致有:洪武元年、六年、六年六月、八年;建文四年九月初四,永樂元年、永樂初等不同說法。

近讀《明太祖實錄》發現,上述記年,除「洪武六年六月」接近史實之外,其他記載均與史實不相符。

《明太祖實錄》卷八十三,記載:洪武六年「秋七月庚子朔。......乙卯,置山東樂安州,以所屬之地南(北)析為海豊縣,隸濱州。北析為慶雲縣,隸滄州。

古人用干支記年月日時,月為陰曆月,以「朔、望」表示初一、十五。「七月庚子朔」就是陰曆七月初一,庚子即初一、辛丑是初二、壬寅是初三,依次類推,乙卯就是十六。即山東海豐置縣的時間是「洪武六年七月十六日。」

為什麼清朝人編纂《明史》時,何以會把海豐置縣時間把「洪武六年七月」,誤記為「洪武六年六月」,或與《明太祖實錄》卷八十三的年月標題題例有關,《明太祖實錄》洪武六年前幾個月,大體是一個月編為一卷,洪武六年六月、七月卻是兩個月合為一卷,這一卷的卷首第一句是:「洪武六年六月辛未朔」,但在「秋七月庚子朔」之前不但沒有標註「洪武六年」四字,而且是七月緊跟在六月的最後一句記事「是月北平河間河南開封陝西延安諸府州縣蝗山西汾州旱詔並免田租 」的後面,加之古人書寫不加標點,稍一疏忽就把「秋七月庚子朔享太廟」幾個字歸於六月的內容,誤把「乙卯」 這一天歸到六月去了。但要仔細推算,「洪武六年六月辛未朔」,辛未是六月初一,到己亥就是六月二十九,「乙卯」日還在其十六天以後出現。所以「乙卯」這天不會在洪武六年六月出現,而應當出現在洪武六年的七月。當《實錄》中出現了「秋七月庚子朔享太廟」幾個字才頓覺豁然,所以確定乙卯,是「七月乙卯」,即洪武六年七月十六日。

《明太祖實錄》是明太祖健在時,身邊的史官每日所作的準確、詳實的記錄,其他的記錄資料自然是不如《實錄》準確。《明太祖實錄》雖經永樂年間修改,但不觸犯新朝廷忌諱的郡設置內容,不會修改。關於明成祖朱棣的《明太宗實錄》中,並沒有涉及海豐改稱置縣、避諱的記載。所以海豐置縣時間應以《明太祖實錄》為準。故可以確定明代山東海豐置縣的精準時間是:公元一千三百七十三年農曆七月十六日。

關於明代海豐置縣,根據《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是從新建的樂安州中「析置」。方誌傳統記載中的所謂「改置」「改曰」「改為」等用詞均不夠確切,是否為了避諱,《明太祖實錄》中也沒有明太祖朱元璋的關於「海豐」避諱的聖諭。後世基於「為尊者諱」的儒家禮制,約定俗成的自行為當朝天子避諱當然符合華夏古文化傳統。(劉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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