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大利亞媒體12月5日報道,高雲翔涉性侵案陪審團已確認解散。法官確認於明年2月24日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並且宣布繼續執行報道限制令,澳大利亞媒體依舊不能報道庭審中透露的案件細節。
沸沸揚揚的高雲翔案自10月底啟動正式庭審,至今已進行了多次開庭。很多人都認為應該很快會有個結果,但沒想到等來的不是高雲翔無罪或者有罪的結論,而是庭審陪審團被法官宣布解散,並且安排在明年進行重新審判。
好端端的庭審流程為什麼會突然冒出解散陪審團的手段?高雲翔下次審判就一定會有結果嗎?其實這是外國審判此類案件中很有意思的一種情況,陪審團判斷不出來。也就是說,法庭現場,可能控辯雙方真的是"勢均力敵"。
陪審團為什麼會突然解散?
澳大利亞法院裡的法官沒有宣布高雲翔應該怎麼"處置",只宣布了將陪審團解散。其實這是外國在案件審理中很常見的一種情況。
根據澳洲的司法體系,在大多數刑事犯罪審判中,陪審團和法官其實是各自獨立分工的狀態。陪審團的主要工作是根據庭審過程中的證據和證人情況,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他們最後的結論只能有兩種答案:有罪或者無罪。
陪審團如果做出結論是被告無罪,那麼被告便可以被法律認定為無罪,需要直接釋放。如果被告被認定為有罪,那麼陪審團的工作也到此為止,法官會再根據相關法律和庭審展現出來具體案情,對被告進行宣判。也就是說,陪審團決定是否懲罰,法官決定罰多重。法官不能干涉陪審團的商議和決定,陪審團也不能干涉法官最後的判決。
但在現實中,陪審團這邊常常會出現問題。因為陪審團不是一個人,都是很多人互相不認識的陌生人組成的臨時團體,像高雲翔案的陪審團就由12人組成。在很多人參與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一種特殊情況:意見不統一。
法庭審判是一件嚴肅的事情,為了儘量的做到慎重判決,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錯傷一個好人,澳大利亞的陪審團內部商議是否有罪結論的時候,不是進行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投票,而是需要至少壓倒性多數同意一個結論,才能算最終結果。在高雲翔的這次審判中,法官對12人陪審團給出的投票界線是11比1。也就是說,只要12位陪審員中,有11個人結論一致,那麼這個結論就可以視作最終陪審團結論,法官就可以進行宣判流程。但偏偏陪審團內部並沒有出現這種壓倒性結論。那也就是說,對於法庭來說,這12個人組成的陪審團看完了持續1個多月的庭審全過程後,沒有任何決定。
這種情況下,澳大利亞法官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給時間讓陪審團內部再商量一下,互相溝通妥協一下。第二個選擇就是,陪審團實在商量不出來了,那就只能解散陪審團,再換一批陪審團人員,重新再審一次。現實操作中,很多法官不願意做第二選擇,因為第二個選擇意味著前面持續很多天的庭審都白費了。但高雲翔案的法官還是選擇了第二種,這只能說明,陪審團內部分歧很大,短期內沒有互相商議一致的可能了。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沒有結論不等於無罪也不等於有罪。因為無罪和有罪都是陪審團的法律結論,必須要陪審團說了無罪,高雲翔才算無罪。陪審團說了有罪,高雲翔才算有罪。陪審團沒有結論,那麼就只能說明,案情複雜或者庭審情況複雜,導致大家難以判斷。
陪審團都是些什麼人?
能夠坐在國外法院的陪審席上決定被告命運的陪審團里都是些什麼人呢?答案可能會讓很多人失望,他們都是普通人,而且一般沒有經過任何專業的法律學習。
像澳大利亞在內的大多數西方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等,都會規定當陪審員是公民義務。他們通常有一個資料庫,裡面包含了有資格當陪審員的所有本地居民名單。法院會隨機從名單上面抽取這些人,然後分派給不同的庭審案件,來組成該案中的陪審團。
假設你是一個雪梨當地長大的本地居民,可能某天你就會收到雪梨當地法院的信件或者電話,要求你於某個時候去法院報到履行陪審義務。但你去之前是不會知道自己具體參加哪個案件審理的,只有你去了之後,到了現場看到控辯雙方的人才會知道:哦,原來我參加的是高雲翔案的審理。
雖然說當陪審員是每個人的義務,但有很多人是必須迴避,不能當參加庭審當陪審員的。常見的有職業迴避和關係迴避兩種情況。比如,本身職業是律師和法官的人,不能當陪審員。因為他們對法律很了解,可能會利用專業知識影響其他陪審員的判斷。關係迴避就比較好理解:庭審中控辯雙方的親朋好友不能當陪審員,免得他們失去原則幫自己人說話。
也就是說,國外的陪審員往往都是各個階層中最普通的那種人。像隔壁鄰居王大爺、餐館外外賣員小李、網際網路公司禿頭程式設計師陳哥,可能都是最合適的陪審團候選人。
法院在組織陪審團的時候,還需要考慮性別和一些其他因素,澳洲這邊通常一個案件的陪審團里男性女性的比例各占一半;不能都是同一種膚色的人;陪審團年齡階段和職業背景也不能太集中……
陪審員這個工作在現實中並不好做。因為它屬於公民義務,所以補貼酬勞其實不算高。澳大利亞各地法院的陪審員補貼不一樣。高雲翔案庭審所在的新南威爾斯州,陪審員補貼是澳大利亞最高的地方,庭審前10天,每天每人補貼104.75新幣,10天之後每天 235.65元。;另外交通補貼每公里0.3新幣。雪梨2019年人均工資達到了5.3萬澳元,也就是說在雪梨當上整整一年陪審員,也賺不到一個當地人均工資的水平。
更慘的是,如果遇上社會關注度大的案件,為了防止陪審團被社會輿論影響,法院還會專門將陪審團隔離。所謂的"隔離"其實也就是跟變相坐牢一樣。法院在庭審期間安排一個賓館讓陪審員集體入住,派工作人員24小時看守。陪審員不能上網、不能看電視、不能看報紙、不能聽廣播,跟家人打電話必須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不能向外界傳遞討論暗示任何庭審、案情相關的信息。
一般遇上需要隔離陪審團的案件,庭審周期也就不會太短。像當年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因為是社會名人涉嫌犯罪,屬於特大新聞,媒體相關報道鋪天蓋地,陪審團自然也就需要被法庭隔離。結果案件庭審持續了8個多月,可憐的陪審員們也就被關在賓館8個多月。
正是因為當陪審員錢少做事麻煩,所以有統計顯示國外願意履行義務當陪審員的人越來越少了。澳大利亞紐省曾公布過一個數據,2015年該省有1.6萬人因未能參加陪審團被罰款1100澳元。在根據選舉名冊抽選出做陪審員的27.8萬人中,只有5.8萬人被要求出庭,其中7050人出庭參加了陪審工作。在那些拒絕當陪審員的人里,很多直接向有關部門給出了自己的理由,他們的理由有:對空調過敏,所以不能進法院;對汽車、地鐵等交通工具有恐懼症,所以不能去法院……
所以,國外不是每個人都能當陪審員的,但也不是每個人願意當陪審員。陪審員本身就不是一個輕鬆的工作。所以,高雲翔案的陪審員們雖然還沒有對案件給出結論,但這一個多月估計也過得並不輕鬆。
結語:
如果在明年2月的庭審中新的陪審團依舊沒有達成一致,那麼可能會還要繼續解散陪審團再重新開始。不過多次解散陪審團的情況並不常見,因為每一次解散陪審團就等於給了控辯雙方新開始的機會,他們會不斷的優化證據,研究法律與案情,用來更好的"戰鬥"。我們只能希望高雲翔案早日有一個明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