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發規劃用地改革通知 推進「多驗合一」

2020-04-16   中國房地產報

尹建軍 中房報記者 陳標誌 海南報道

本報訊 近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下發《關於做好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以海南省「多規合一」為基礎,完善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合併管理,推進「多驗合一」改革。

通知要求,完善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管理,進一步明確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辦理範圍、審批權限、規範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合併辦理的範圍及條件。明確建設項目用地既涉及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且審批權限屬同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併辦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覆。建設項目只涉及用地預審或規劃選址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單獨辦理用地預審或規劃選址審批手續,並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或批准文件有效期為3年。

通知提出,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進一步明確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合併辦理程序,明確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合併辦理程序 。

通知明確,「多驗合一」改革的範圍,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併為一個驗收事項。「多驗合一」時,主要核查驗收以下內容:建設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供應用途;是否超出用地範圍進行建設;容積率、建築限高等是否符合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條件及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其他依法需要核驗的內容。同時,明確「多驗合一」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