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太太能否預先籌劃,限制先生的非婚生子繼承股權?

2019-10-24   理個稅


趙太太最近有個煩惱——先生歲數大了,這幾年身體每況愈下。

趙先生創辦的公司雖然已經交由自己的兩個兒子打理,並將45%的股權平分給二人,但是公司股權還有55%在趙先生名下。趙先生在外邊和一個女人長期同居,還生了三個孩子。平時給他們點生活費,趙太太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一旦趙先生去世,這三個孩子可是有資格繼承公司股權的,對此趙太太就不能接受了。趙太太想讓先生寫個遺囑,但是趙先生非常牴觸寫遺囑這個事情。那麼,趙太太有沒有什麼辦法,避免將來那些和自己母子不一條心的繼承人繼承股權、進入公司呢?

其實,這是很多企業家家庭的煩惱。一代創始人去世,有利益衝突的繼承人繼承股權,彼此針尖對麥芒,一旦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股權,勢必會給公司的後續發展帶來諸多治理難題。那麼,除了遺囑、生前贈與股權,能否通過其他法律工具,限制某些繼承人繼承股權呢?筆者根據法律規定分析如下:

1、能否限制股東繼承人繼承股權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條規定了股東資格繼承的一般原則,即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同時為了維持公司的人合性,允許公司章程就此做出另外規定。這裡的合法繼承人,應當指法定繼承人,及在遺囑有效情形下的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所以,如果趙氏公司章程沒有限制股東繼承人繼承資格的規定,未來趙總過世,任何人都無權拒絕另三個孩子對股權的繼承。

這時,如果趙先生不願立遺囑,趙太太還可以說服先生召開公司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對於股權繼承的資格進行限制,如章程可以規定:任何股東去世,股權資格的繼承需要其他股東一致同意方可繼承。

2、章程只能限制股東資格的繼承,不能否定股權財產性權利的繼承

股權是綜合性權利,有體現人身性質的權利,如表決權;也有財產性權利,如分紅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出於保護公司人合性的考慮,《公司法》允許章程限制股東資格的繼承,不過這並不能推出可以限制繼承股權財產權的結論。但是,如果不讓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也即無論在公司內部還是工商局都不能直接登記為股東,財產性權利又如何得到保護呢?

所以,如果要限制股東資格的繼承,建議同時在章程里明確規定股東死亡時股權的處理方式。比如,可以規定公司有權對這部分股權做減資處理,或者由其他股東收購。但是,無論減資還是其他股東收購,都應體現股權的合理價值,否則繼承人有權拒絕。無論章程對股東死亡後股權如何處理有什麼規定,繼承人享有股權的財產性權利,是不能剝奪的。

3、小編建議

大多數民營企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允許這類公司根據自治原則,制定個性化公司章程,包括股東資格繼承條款。很多企業家或者家族企業的股東並不擅長制定個性化的章程,往往沒有意識到小小章程其實存在大大的乾坤。關於章程個性化傳承條款,筆者根據私人財富領域的實務經驗和法律規定,做如下建議:

(一)可以規定限制股東資格繼承的條款,未雨綢繆,排除不受歡迎的繼受股東

具體理由與依據上文已經詳述,此處不再贅述。

(二)通過公司股權「三權分離」來實現企業平穩交班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允許股東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比例、分紅權比例分別設定,不用一一對應,只要通過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即可。假設一代股東生前就將大部分股權贈與子女,一代股東持股5%,二代股東持股95%,以此為例做如下分析:

1.一代股東贈與股權時簽署指定贈與協議

如果子女結婚,贈與子女的財產一般屬於子女的婚內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一代股東可以在贈與協議中明確載明股權僅贈與子女個人,與其配偶無關。這樣即使股權贈與在婚後發生,贈與的股權也是子女個人的,子女婚變時不會發生分割股權風險。

2.章程約定分紅權與股權比例倒掛

可以考慮一代股東持有大比例分紅權,子女持有小比例分紅權,如一代股東持股5%,卻擁有95%的分紅權。這樣公司如果有分紅,則大部分分紅歸一代股東所有,不會成為二代分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代股東再通過指定贈與子女的方式,將95%的分紅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此時為個人財產),有效避免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同時,如果二代不孝、揮霍,一代也可以不予贈與,實現對財富的控制。

3.一代股東控制大部分的表決權

在股權傳給子女初期,可以在章程中約定,雖然二代股東擁有95%股權,卻只有30%甚至更少的表決權,一代股東持有5%的股權,卻擁有70%甚至更多的表決權,雖然傳承股權,但是還控制公司,實現對接班人扶上馬、送一程的效果。隨著子女不斷成長、成熟,一代股東在之後長期的接班人培養計劃中逐漸釋放表決權,直到全部交出公司控制權,完成順利接班。

無論是限制某些繼承人的股權繼承資格,還是股權傳承的架構設計往往是家族企業傳承整體方案的組成部分,因其複雜性與系統性,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團隊籌劃並協助執行,並諮詢當地工商部門是否能夠接受個性化條款的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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