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強姦未成年女孩!六安這對男女最高獲刑十三年

2019-09-22   視覺金寨

近日,由裕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永軍、司言霞(女)涉嫌強姦罪一案,裕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永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司言霞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經依法查明:張永軍與司言霞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自2018年12月以來,張永軍和司言霞多次在微信討論如何誘騙未成年女性與張永軍發生性關係。

2019年1月7日,張永軍邀約網絡認識的被害人小紅(化名)前往其所在地,並安排司言霞冒充其母親接待小紅,司言霞在明知張永軍誘騙小紅欲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仍按按照張永軍的安排將小紅接到家中對其勸煙、灌酒,在小紅醉酒後,張永軍駕車將司言霞和小紅帶至賓館同住。案發當晚18時許,司言霞帶小紅外出吃飯後,小紅欲回家,司言霞勸其留下並帶小紅回賓館入住。22時許,張永軍酒後進入該賓館房間,對小紅實施了強姦行為,期間小紅向司言霞求救,司言霞置之不理。後小紅趁張永軍、司言霞熟睡之際報警,後公安機關將張永軍、司言霞抓獲。兩被告人到案後,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小紅抑鬱症惡化,多次欲輕生,後在家中服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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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永軍、司言霞以脅迫手段強姦婦女,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二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五)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裕安區人民法院審查後,確認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該院未檢「雲靜工作室」檢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家庭非常貧困後,一方面加大力度辦案,一方面聯繫該院第六檢察部為其落實司法救助,並為被害人親屬送去司法救助金2萬餘元,幫助家庭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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