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諸暨一男子被收監執行

2020-02-12     朔城區法院

2月10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無故毆打疫情防控執勤人員的社區矯正對象決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有期徒刑十個月。

近日來,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諸暨市馬劍村村民、志願者組織在村口設立監測卡口,對來往人員進行登記和體溫測量。1月29日中午,村民費某在進入該村卡口時,因不耐煩排隊通行時間較長,與前來勸導的村幹部陳某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在被群眾勸散後,費某仍心存怒氣,接上朋友張某後駕車沖回卡口毆打陳某,最終致陳某的頭部、頸部受傷。公安接警處理後,給予費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但在調查中發現,費某因犯賭博罪曾於2019年7月被諸暨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現正處於社區矯正階段。遂聯繫諸暨市司法局,提請諸暨法院對社區矯正對象費某撤銷緩刑。

諸暨法院審理後認為,費某在社區矯正期間隨意毆打他人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三日,違反了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

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地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入一律監測體溫,並出具有效證件。這些措施給百姓日常生活帶來了暫時不便,但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切斷疫情傳播途徑,保護群眾安全。希望廣大群眾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同時,法院將嚴厲打擊妨害各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毆打疫情防控執勤人員、不配合檢查以及隱瞞接觸史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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