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河池市河池縣天峨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蔣德紅等22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以聚眾鬥毆罪、窩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其中,被告人蔣德紅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
放高利貸,以非法手段逼迫他人還錢
2013年至2014年下半年,天峨縣某木業有限公司經營者韋某仁先後共向被告人榮志強、麥建華、蔣德紅、羅榮剛借高利貸400餘萬元。之後因韋某仁無力償還債務,蔣德紅等人就採取非法拘禁、強行進入公司、控制公司財務、強迫轉讓三分之二股權、轉嫁債務等方式逼迫韋某仁還債。
打架鬥毆,糾集人員一天械鬥3次
2015年11月6日中午,被告人蔣德紅在得知被告人彭峰和田某因為工錢問題在天峨縣八臘瑤族鄉污水處理廠工地發生糾紛後,便召集被告人朱曉、王俊等人前往現場處理。在八臘污水處理廠,朱曉、王俊等人看到彭峰與田某在爭執拉扯,即前往與田某打架互毆,公安機關出警處理該糾紛。為報復朱曉、王俊等人,當晚被告人譚常軍糾集被告人羅燕波等30多名男子持械對朱曉、王俊進行毆打。當天雙方前後共在八臘污水處理廠、八臘某超市附近、縣城區飛來58門口打架互毆或持械互毆3次。第4次被告人譚常軍又糾集30多名男子,攜帶好鐵管、管制刀具等準備來報復,被民警在查車時將管制刀具查獲。
數年時間,一幫人違法犯罪劣跡斑斑
在2009年至2017年間,該涉惡團伙共實施犯罪15起,違法2起。其中,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敲詐勒索他人3次,強迫交易4次,非法拘禁3次;為壓制、震懾他人,維護樹立本方威信,逞強好勝,公然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3次;為呈顯威風,無故持械毆打他人或強拿硬要、打砸物品2次;共造成3人輕傷二級,1人輕傷一級,1人輕微傷的後果。
法院認為
被告人蔣德紅等22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逞顯威風,採取暴力、滋擾、威脅、聚眾造勢、拘禁或者其他手段在天峨縣城區及周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
法院判決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蔣德紅犯聚眾鬥毆罪、窩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被告人羅榮剛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三、被告人容志強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九萬元;
四、被告人麥建華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個月不等。
本次一審公開宣判全程直播,天峨縣城各大顯示屏同步直播,天峨高中90名同學及部分家屬到庭旁聽。
記者:周娜 通訊員:莫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