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有人因網購被刑拘,再次提醒這東西碰不得……

2019-12-11     新余網警巡查執法

網購成了我們購物的新方式

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極大方便

馬上就到「雙12」購物節了

相信不少人的購物車也快滿了

但是

因網購被刑拘,還是比較少見

那麼,問題來了



他到底網購的是啥……

答案是

槍枝配件



近日,大余縣公安局快速破獲

一起非法製造槍枝案現場收繳槍枝一把、土銃一把、黑火藥若干

及時消除了社會安全隱患


大余縣公安局接到線索舉報

有人網購槍枝配件發往了大余縣

接到線索後

大余縣公安局高度重視

迅速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很快就摸清槍枝配件的最終去向

並鎖定作案嫌疑人


12月4日上午

辦案民警驅車前往廣東省南雄市

在當地警方的大力協助下

一舉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

並當場在其家中繳獲

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一把、土銃一把

鋼珠1000餘顆、黑火藥2小盒


經查

劉某在網上購買了槍枝配件

通過郵寄方式郵寄到大余縣池江鎮

後秘密在家中自行加工改裝一把射釘槍

用於在山上打野豬、野兔等物

經鑑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所製造的槍枝

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枝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

所規定的槍枝類型是管制槍枝



到案後

劉某對自己非法製造並持有槍枝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贛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

槍枝彈藥屬於管制類物品

嚴禁公民個人購買、使用、持有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

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贛州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Mm7h9G4BMH2_cNUg52Aj.html